滁州市琅琊区托育中心玩教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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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略) 琅琊区托育中心玩教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ycg*-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琅琊区托育中心玩教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质疑内容及回复意见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参数凡▲GB28007-2011、GB18584-2001、等等GB开头国家标,1.标注“▲”项的参数为主要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的得2分,共25项,共计50分: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检测依据GB28007-2011、GB18584-2001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得知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采购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满足此标准。须设为实质性要求而不是设置为评分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但在本次采购文件中却将强制性标准条款设置为得分项,这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的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依据GB28007-2011、GB18584-2001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得知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采购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第二十五条。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复1:现对原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进行优化,将原来带有“GB”国家强制性开头的参数由“▲”修改为“★”,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如下:托育堆叠床: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床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4、耐液、附着力、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耐磨、耐腐蚀、硬度、抗盐度;5、床铺面冲击试验、床铺面耐久性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1mg/kg;7、警示标识;8、标志;9、使用说明;10、*醛释放量;11外形尺寸偏差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现修改为: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床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4、耐液、附着力、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耐磨、耐腐蚀、硬度、抗盐度;5、床铺面冲击试验、床铺面耐久性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7、警示标识;8、标志;9、使用说明;10、*醛释放量;11外形尺寸偏差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

毛巾架(金属挂钩):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毛巾架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4.耐液、耐湿热、耐干热、抗冲击、附着力、耐冷热温差、耐磨、5.有害物质限量(*醛释放量≤0.1mg/L、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5mg/kg)、7.警示标识、8.使用说明、9.标志、10.外形尺寸偏差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现修改为: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毛巾架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4.耐液、耐湿热、耐干热、抗冲击、附着力、耐冷热温差、耐磨、5.有害物质限量(*醛释放量、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7.警示标识、8.使用说明、9.标志、10.外形尺寸偏差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幼儿中空五格柜-米色:8、▲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木质柜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4、耐液、附着力、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耐磨、耐腐蚀、硬度、抗盐度;5、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连接件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1mg/kg、邻苯二*酸酯≤0.1%;7、警示标识;8、标志;9、使用说明;10、*醛释放量≤0.1mg/L;11、外形尺寸偏差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现修改为:8、★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木质柜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4、耐液、附着力、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耐磨、耐腐蚀、硬度、抗盐度;5、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连接件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邻苯二*酸酯;7、警示标识;8、标志;9、使用说明;10、*醛释放量;11、外形尺寸偏差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

幼儿学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桌腿跌落试验、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1mg/kg;8、警示标识;9、标志;10、使用说明;11、*醛释放量≤0.1mg/L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现修改为: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桌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外形尺寸偏差;4、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5、耐液、耐湿热、耐干热、抗冲击、附着力、耐冷热温差、耐磨;6、主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水平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桌腿跌落试验、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8、警示标识;9、标志;10、使用说明;11、*醛释放量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2:53.串线字母、5.双人三轮脚踏车、01童车类、03静态塑胶类、06娃娃玩具,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具备CCC强制性认证。

我公司提出质疑: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提供强制性认证,否则不得从事销售、生产等活动。

事实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必须提供强制性认证,招标文件却未做任何提供CCC强制性认证要求。

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答复2:本项目涉及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CCC等强制性认证标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提供承诺:本项目涉及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供货时提供CCC等强制性认证标志。承诺函格式自拟。

质疑事项3:精装绘本100本,采购文件未要求提供出版物许可证。

事实依据:采购项目涉及到大量图书必须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颁布的第10号令《 (略) 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答复3: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已要求“所购买绘本的销售方须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若中标单位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作为绘本的销售方直接向采购人供货,供货时须提供本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中标单位不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可向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销售方)采购,供货时提供其与第三方(销售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和第三方(销售方)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质疑事项4:▲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茶杯柜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细菌率大于99%,符合1级要求检测合格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第一:同一个招标文件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属于明显的区别对待,第二只有内容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并不知道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现行条件,废止的国家标准也可以满足内容和标志要求。所以此举属于明显的人为操控,故意弄只有内容,含糊不清的检测报告做到拉分作用,排斥其他供应商,为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4:现将质疑参数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茶杯柜符合GB/T 21866-2008标准,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细菌率大于99%,符合I级要求检测合格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5:▲投标人或设生产商提供幼儿桌包含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砷、钡、汞、硒、锑、*醛释放量、苯、*苯、二*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加力150N,循环60000次,无缺陷)符合GB/T35607-2017标准带CMA标识的试验报告。

事实依据:GB/T35607-2017此标准检测的项中并没有桌面加力测试,此标准只有对椅面扶手等,并没有涉及到桌面的加力,此举桌面加力增加在检测报告中,还要求体现出来,国家标准中GB/T35607-2017并没有检测桌面的加力要求。此举属于自行添加检测要求,用于为意向单位量身定做方案,拉大分值,致使其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5:现将质疑参数条款修改为:8、▲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桌包含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砷、钡、汞、硒、锑、*醛释放量、苯、*苯、二*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循环60000次,无缺陷)符合GB/T 35607-2017标准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质疑事项6:其他非标“▲”项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在中标后合同履约货物进场、验收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如货物进场、验收时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的,视为其违约,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并向中标人追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非标“▲”检测报告履约提供,没提供可解除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此语句的意思是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而非标“▲”提供的检测报告有很多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如:GB/T39600-2021、GB/T3098.13-1996、GB/T23999-2009、GB/T6461-2002等,一系列GB/T开头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所以只有GB的国家标准可以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可以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最后一句: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所以鼓励的名词含义含义还是推荐等带有选择性的。并不是强制性,所以推荐性标准不能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此举明显为意向单位扫清障碍,排斥其他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6: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特别说明”第1条,现修改为:上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标注“★”、“▲”项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提供。投标人制作技术标电子文件需自行编制页码。本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使用带颜色的标记对评审相关指标进行标注,且在技术响应表中应注明“证明材料”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的页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的进行核对,将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未响应处理。

质疑事项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塑料(ABS)包含外观要求、耐老化性、冲击强度、重金属、16中多环芳烃、领苯二*酸酯、阻燃性能检测项目检测检验结果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第一同一个招标文件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属于明显的区别对待,第二只有内容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并不知道是否满足国家标准执行条件,废止的国家标准也可以满足内容和标志要求。所以此举属于明显的人为操控,故意弄只有内容,含糊不清的检测报告做到拉分作用,排斥其他供应商,为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7:现将质疑参数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塑料(ABS)符合GB/T 32487-2016标准,包含外观要求、耐老化性、冲击强度、重金属、16种多环芳烃、邻苯二*酸酯、阻燃性能检测项且检测检验结果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8:双人三轮脚踏车-▲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塑粉包含硬度(擦伤)、附着力、耐冲击性检测项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检测并没有国家标准,第一:同一个招标文件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属于明显的区别对待,第二只有内容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并不知道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现行条件,废止的国家标准也可以满足内容和标志要求。所以此举属于明显的人为操控,故意弄只有内容,含糊不清的检测报告做到拉分作用,排斥其他供应商,为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8:现将质疑参数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符合HG/T 2006-2022标准,塑粉包含硬度(擦伤)、附着力、耐冲击性检测项合格的带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

二、澄清修改一:技术标评审细则(52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参数

响应

36分

根据招标文件中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和投标人所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对比评分;

(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36分。

(2)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共5项, 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标注“▲”项的参数为主要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的得2分,共 18项,共计36分;

(4)未标注“★”、“▲”的参数不作为评审项。

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和响应程度的评审要求:

①投标人需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明确技术参数是否响应,如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条款不一致应在表中列出正(或负)偏离,对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明确不响应的,按负偏离处理,不在评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注“★”、“▲”项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提供。投标人制作技术标电子文件需自行编制页码。本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使用带颜色的标记对评审相关指标进行标注,且在技术响应表中应注明“证明材料”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的页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的进行核对,将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未响应处理。

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核验技术参数响应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供货及安装方案

4分

1.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制定全面、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分;

方案内容制定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方案内容制定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3

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4分

2.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制定全面、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分;

内容制定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内容制定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

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4

应急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4分

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包括项目人员配备、原料采购供应、供货安装计划、生产周期、产品质量的保证、备品备件、维修费用结算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制定全面、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分;

内容制定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内容制定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

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5

售后服务方案

4分

4.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制定全面、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分;

方案内容制定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方案内容制定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商务标评审细则(4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报价

4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40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澄清修改2: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简易毛巾架(金属挂钩)第7项“▲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毛巾架符合GB/T 21866-2008标准,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细菌率大于99%,符合I级要求检测合格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现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毛巾架符合GB/T 21866-2008标准,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细菌率大于99%,符合I级要求检测合格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澄清修改3:本项目招标相关时间、地点,调整按排如下: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月18日8时00分至2024年1月18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更正日期:2024年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琅琊新区濠河路99号

联系方式:朱鸿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 (略)

地 址: (略) 会峰西路72-11号

联系方式:吕倩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鸿雁、吕倩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业务提交
    2024/01/03 15:07:37
    0天3小时30分52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1/03 16:26:00
    0天1小时19分23秒

0天3小时30分52秒

0天1小时19分23秒

附件: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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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琅琊区托育中心玩教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ycg*-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琅琊区托育中心玩教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质疑内容及回复意见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参数凡▲GB28007-2011、GB18584-2001、等等GB开头国家标,1.标注“▲”项的参数为主要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的得2分,共25项,共计50分: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检测依据GB28007-2011、GB18584-2001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得知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采购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满足此标准。须设为实质性要求而不是设置为评分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但在本次采购文件中却将强制性标准条款设置为得分项,这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的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依据GB28007-2011、GB18584-2001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得知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采购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第二十五条。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复1:现对原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进行优化,将原来带有“GB”国家强制性开头的参数由“▲”修改为“★”,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如下:托育堆叠床: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床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4、耐液、附着力、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耐磨、耐腐蚀、硬度、抗盐度;5、床铺面冲击试验、床铺面耐久性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1mg/kg;7、警示标识;8、标志;9、使用说明;10、*醛释放量;11外形尺寸偏差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现修改为: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床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4、耐液、附着力、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耐磨、耐腐蚀、硬度、抗盐度;5、床铺面冲击试验、床铺面耐久性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7、警示标识;8、标志;9、使用说明;10、*醛释放量;11外形尺寸偏差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

毛巾架(金属挂钩):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毛巾架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4.耐液、耐湿热、耐干热、抗冲击、附着力、耐冷热温差、耐磨、5.有害物质限量(*醛释放量≤0.1mg/L、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5mg/kg)、7.警示标识、8.使用说明、9.标志、10.外形尺寸偏差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现修改为: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毛巾架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4.耐液、耐湿热、耐干热、抗冲击、附着力、耐冷热温差、耐磨、5.有害物质限量(*醛释放量、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7.警示标识、8.使用说明、9.标志、10.外形尺寸偏差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幼儿中空五格柜-米色:8、▲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木质柜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4、耐液、附着力、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耐磨、耐腐蚀、硬度、抗盐度;5、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连接件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1mg/kg、邻苯二*酸酯≤0.1%;7、警示标识;8、标志;9、使用说明;10、*醛释放量≤0.1mg/L;11、外形尺寸偏差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现修改为:8、★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木质柜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4、耐液、附着力、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耐磨、耐腐蚀、硬度、抗盐度;5、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连接件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邻苯二*酸酯;7、警示标识;8、标志;9、使用说明;10、*醛释放量;11、外形尺寸偏差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

幼儿学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桌腿跌落试验、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均<1mg/kg;8、警示标识;9、标志;10、使用说明;11、*醛释放量≤0.1mg/L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现修改为: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桌符合GB 28007-2011、GB 18584-2001标准包含1、木制件外观、涂层外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2、木材含水率;3、外形尺寸偏差;4、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其他;5、耐液、耐湿热、耐干热、抗冲击、附着力、耐冷热温差、耐磨;6、主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水平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桌腿跌落试验、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6、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8、警示标识;9、标志;10、使用说明;11、*醛释放量等且上述检测项均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2:53.串线字母、5.双人三轮脚踏车、01童车类、03静态塑胶类、06娃娃玩具,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具备CCC强制性认证。

我公司提出质疑: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提供强制性认证,否则不得从事销售、生产等活动。

事实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必须提供强制性认证,招标文件却未做任何提供CCC强制性认证要求。

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答复2:本项目涉及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CCC等强制性认证标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提供承诺:本项目涉及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供货时提供CCC等强制性认证标志。承诺函格式自拟。

质疑事项3:精装绘本100本,采购文件未要求提供出版物许可证。

事实依据:采购项目涉及到大量图书必须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颁布的第10号令《 (略) 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答复3: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已要求“所购买绘本的销售方须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若中标单位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作为绘本的销售方直接向采购人供货,供货时须提供本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中标单位不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可向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销售方)采购,供货时提供其与第三方(销售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和第三方(销售方)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质疑事项4:▲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茶杯柜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细菌率大于99%,符合1级要求检测合格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第一:同一个招标文件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属于明显的区别对待,第二只有内容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并不知道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现行条件,废止的国家标准也可以满足内容和标志要求。所以此举属于明显的人为操控,故意弄只有内容,含糊不清的检测报告做到拉分作用,排斥其他供应商,为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4:现将质疑参数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茶杯柜符合GB/T 21866-2008标准,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细菌率大于99%,符合I级要求检测合格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5:▲投标人或设生产商提供幼儿桌包含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砷、钡、汞、硒、锑、*醛释放量、苯、*苯、二*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加力150N,循环60000次,无缺陷)符合GB/T35607-2017标准带CMA标识的试验报告。

事实依据:GB/T35607-2017此标准检测的项中并没有桌面加力测试,此标准只有对椅面扶手等,并没有涉及到桌面的加力,此举桌面加力增加在检测报告中,还要求体现出来,国家标准中GB/T35607-2017并没有检测桌面的加力要求。此举属于自行添加检测要求,用于为意向单位量身定做方案,拉大分值,致使其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5:现将质疑参数条款修改为:8、▲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幼儿桌包含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砷、钡、汞、硒、锑、*醛释放量、苯、*苯、二*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循环60000次,无缺陷)符合GB/T 35607-2017标准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质疑事项6:其他非标“▲”项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在中标后合同履约货物进场、验收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如货物进场、验收时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的,视为其违约,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并向中标人追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非标“▲”检测报告履约提供,没提供可解除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此语句的意思是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而非标“▲”提供的检测报告有很多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如:GB/T39600-2021、GB/T3098.13-1996、GB/T23999-2009、GB/T6461-2002等,一系列GB/T开头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所以只有GB的国家标准可以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可以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最后一句: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所以鼓励的名词含义含义还是推荐等带有选择性的。并不是强制性,所以推荐性标准不能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此举明显为意向单位扫清障碍,排斥其他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6: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特别说明”第1条,现修改为:上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标注“★”、“▲”项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提供。投标人制作技术标电子文件需自行编制页码。本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使用带颜色的标记对评审相关指标进行标注,且在技术响应表中应注明“证明材料”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的页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的进行核对,将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未响应处理。

质疑事项7:▲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塑料(ABS)包含外观要求、耐老化性、冲击强度、重金属、16中多环芳烃、领苯二*酸酯、阻燃性能检测项目检测检验结果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第一同一个招标文件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属于明显的区别对待,第二只有内容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并不知道是否满足国家标准执行条件,废止的国家标准也可以满足内容和标志要求。所以此举属于明显的人为操控,故意弄只有内容,含糊不清的检测报告做到拉分作用,排斥其他供应商,为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7:现将质疑参数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塑料(ABS)符合GB/T 32487-2016标准,包含外观要求、耐老化性、冲击强度、重金属、16种多环芳烃、邻苯二*酸酯、阻燃性能检测项且检测检验结果判定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8:双人三轮脚踏车-▲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塑粉包含硬度(擦伤)、附着力、耐冲击性检测项合格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检测并没有国家标准,第一:同一个招标文件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属于明显的区别对待,第二只有内容的检测报告,并没有国家标准,并不知道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现行条件,废止的国家标准也可以满足内容和标志要求。所以此举属于明显的人为操控,故意弄只有内容,含糊不清的检测报告做到拉分作用,排斥其他供应商,为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8:现将质疑参数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符合HG/T 2006-2022标准,塑粉包含硬度(擦伤)、附着力、耐冲击性检测项合格的带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

二、澄清修改一:技术标评审细则(52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参数

响应

36分

根据招标文件中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和投标人所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对比评分;

(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36分。

(2)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共5项, 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标注“▲”项的参数为主要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的得2分,共 18项,共计36分;

(4)未标注“★”、“▲”的参数不作为评审项。

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和响应程度的评审要求:

①投标人需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明确技术参数是否响应,如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条款不一致应在表中列出正(或负)偏离,对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明确不响应的,按负偏离处理,不在评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注“★”、“▲”项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提供。投标人制作技术标电子文件需自行编制页码。本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使用带颜色的标记对评审相关指标进行标注,且在技术响应表中应注明“证明材料”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的页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的进行核对,将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未响应处理。

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核验技术参数响应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供货及安装方案

4分

1.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制定全面、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分;

方案内容制定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方案内容制定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3

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4分

2.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制定全面、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分;

内容制定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内容制定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

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4

应急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4分

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包括项目人员配备、原料采购供应、供货安装计划、生产周期、产品质量的保证、备品备件、维修费用结算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制定全面、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分;

内容制定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内容制定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

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5

售后服务方案

4分

4.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制定全面、内容完整详实、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4分;

方案内容制定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较高,较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方案内容制定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商务标评审细则(4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报价

4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40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澄清修改2: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简易毛巾架(金属挂钩)第7项“▲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毛巾架符合GB/T 21866-2008标准,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细菌率大于99%,符合I级要求检测合格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现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提供毛巾架符合GB/T 21866-2008标准,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细菌率大于99%,符合I级要求检测合格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澄清修改3:本项目招标相关时间、地点,调整按排如下: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月18日8时00分至2024年1月18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更正日期:2024年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琅琊新区濠河路99号

联系方式:朱鸿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 (略)

地 址: (略) 会峰西路72-11号

联系方式:吕倩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鸿雁、吕倩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业务提交
    2024/01/03 15:07:37
    0天3小时30分52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1/03 16:26:00
    0天1小时19分23秒

0天3小时30分52秒

0天1小时19分2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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