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2023年“燃油税资金”国省道养护工程第一师S709阿哈线监理终止招标公告
兵团2023年“燃油税资金”国省道养护工程第一师S709阿哈线监理终止招标公告
兵团2023年“燃油税资金”国省道养护工程(第一师S709阿哈线) 监理终止招标公告
兵团2023年“燃油税资金”国省道养护工程(第一师S709阿哈线) 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交通 (略) 交发[2023]1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编号为:E**,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略) 。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8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及上传招标文件,于2023年11月28日11:00时进行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4家投标人上传了电子版投标文件,其中2家投标单位未通过资格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具备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故本次招标失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经我单位研究决定重新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于2023年12月22日11:00时进行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共有1家单位上传了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足三家,故第二次招标失败。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本项目终止招标活动。
兵团2023年“燃油税资金”国省道养护工程(第一师S709阿哈线) 监理终止招标公告
兵团2023年“燃油税资金”国省道养护工程(第一师S709阿哈线) 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交通 (略) 交发[2023]1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编号为:E**,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略) 。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8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及上传招标文件,于2023年11月28日11:00时进行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4家投标人上传了电子版投标文件,其中2家投标单位未通过资格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具备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故本次招标失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经我单位研究决定重新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于2023年12月22日11:00时进行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共有1家单位上传了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足三家,故第二次招标失败。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本项目终止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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