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门县2021年移动源排气污染检测项目采购第三方服务的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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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门县2021年移动源排气污染检测项目采购第三方服务的废标公告

  2021年6月16日,我局依据《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次修改)的通知》(龙环〔2021〕9号),组织评审小组对《龙门县2021年移动源排气污染检测项目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阶段,因参与报名的2家单位没有提供相应的检测资质文件或分包协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另行公示。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6月16日,我局依据《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次修改)的通知》(龙环〔2021〕9号),组织评审小组对《龙门县2021年移动源排气污染检测项目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阶段,因参与报名的2家单位没有提供相应的检测资质文件或分包协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另行公示。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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