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从化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训练场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广东省从化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训练场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从化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训练场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595】补充公告
(略) 从化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训练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595】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 | 招标公告部分修改 |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3点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3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 |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略) 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略)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略) 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4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6点 |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略) 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6、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略) 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5 | 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二 | 招标文件部分修改 |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 (略) 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 (略) 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
2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第4条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 (略)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略)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 (略)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略)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
4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第14条 | /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拒绝投标名单表) |
5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 |
二、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从化监狱
2023年1月2日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2 | …… | 质量负责人 | …… | …… |
3 | …… | 安全负责人 | …… | …… |
4 | …… | 造价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备注: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注:投标人按本表格式可自行扩展填写。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14分) | 技术 负责人 | 5 | (1)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 年(含)-5 年(不含)的,得1分的; (2)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3分的; (3)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或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职称证书时间以取得职称证书的发证日期起算,无提供不得分。(本小项累计最高5分) |
质量 负责人 | 3 | (1)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 年(含)-5 年(不含)的,得1分的; (2)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2分的; (3)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或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职称证书时间以取得职称证书的发证日期起算,无提供不得分。(本小项累计最高3分) | |
安全负责人 | 3 | 安全负责人(与招标公告中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本小项累计最高3分):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 年(含)-5 年(不含)的,得0.5分的; (3)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1分的; (4)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或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及“http://**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网页截图,职称证书时间以取得职称证书的发证日期起算,无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造价 负责人 | 3 | (1)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仅限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仅限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年限10年或以上的得2分,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1分;1 年(含)-5 年(不含)的,得0.5分; 注:①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取得注册证的年限以初始注册日期时间开始计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小项累计最高3分) ②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③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计分。 | |
企业资信(满分6分) | 奖项情况 | 3.6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级或以上质量奖项每个得0.6分,本项最多得3.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1)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略) 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机电安装、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装饰类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2)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3)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分数,不得重复计算。4)本项只计算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所获奖的项目,如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则需提供其他能证明施工总承包身份的材料,否则不予计分;5)获奖证书颁发单位须经民政部门或地方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否则该项不得分。 |
企业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5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2分。本项合计最多得1.2分。(不符合备注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
企业财务能力 | 1.2 | 投标人自2020年至2022年,3年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40%的,得1.2分;40%≤负债率<50%的得0.6分;50%≤负债率<60%的得0.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①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②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告),其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告)的附注部分可不提供。 | |
合计(一+二) | 20 |
备注:
1、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其拟派的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均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其拟派的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均须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否则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所获奖项应为使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奖项;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所获奖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略) 政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奖项;否则该项不得分。
3.业绩要求:
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投标人所提供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项目管理机构:
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供近一个月(即 2023 年11月)在投标人单位( (略) 人员, (略) 人员。)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5、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略) 从化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训练场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595】补充公告
(略) 从化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训练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595】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 | 招标公告部分修改 |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3点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3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 |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略) 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略)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略) 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4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6点 |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略) 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6、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略) 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5 | 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二 | 招标文件部分修改 |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 (略) 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 (略) 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
2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第4条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 (略)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略)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 (略)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略) 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
4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第14条 | /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拒绝投标名单表) |
5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 |
二、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从化监狱
2023年1月2日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2 | …… | 质量负责人 | …… | …… |
3 | …… | 安全负责人 | …… | …… |
4 | …… | 造价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备注: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注:投标人按本表格式可自行扩展填写。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14分) | 技术 负责人 | 5 | (1)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 年(含)-5 年(不含)的,得1分的; (2)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3分的; (3)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或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职称证书时间以取得职称证书的发证日期起算,无提供不得分。(本小项累计最高5分) |
质量 负责人 | 3 | (1)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 年(含)-5 年(不含)的,得1分的; (2)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2分的; (3)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或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职称证书时间以取得职称证书的发证日期起算,无提供不得分。(本小项累计最高3分) | |
安全负责人 | 3 | 安全负责人(与招标公告中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本小项累计最高3分):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 年(含)-5 年(不含)的,得0.5分的; (3)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1分的; (4)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限10年或以上,或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及“http://**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网页截图,职称证书时间以取得职称证书的发证日期起算,无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造价 负责人 | 3 | (1)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仅限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仅限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年限10年或以上的得2分,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1分;1 年(含)-5 年(不含)的,得0.5分; 注:①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取得注册证的年限以初始注册日期时间开始计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小项累计最高3分) ②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③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计分。 | |
企业资信(满分6分) | 奖项情况 | 3.6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级或以上质量奖项每个得0.6分,本项最多得3.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1)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略) 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机电安装、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装饰类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2)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3)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分数,不得重复计算。4)本项只计算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所获奖的项目,如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则需提供其他能证明施工总承包身份的材料,否则不予计分;5)获奖证书颁发单位须经民政部门或地方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否则该项不得分。 |
企业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5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2分。本项合计最多得1.2分。(不符合备注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
企业财务能力 | 1.2 | 投标人自2020年至2022年,3年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40%的,得1.2分;40%≤负债率<50%的得0.6分;50%≤负债率<60%的得0.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①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②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告),其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告)的附注部分可不提供。 | |
合计(一+二) | 20 |
备注:
1、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其拟派的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均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其拟派的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均须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否则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所获奖项应为使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奖项;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所获奖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略) 政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奖项;否则该项不得分。
3.业绩要求:
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投标人所提供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项目管理机构:
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供近一个月(即 2023 年11月)在投标人单位( (略) 人员, (略) 人员。)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5、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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