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能集团总部大楼项目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捷能集团总部大楼项目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7,552,189.9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概况:“本项 (略) 市北区湖岛街道瑞海北路177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2.5亩;主要建设捷能集团总部大楼,建成后用于捷能集团办公自用及出租给其他企业办公使用,旨在打造针对数字智慧能源研发及制造、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预计2024年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8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350.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999.92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中心、餐厅、多功能会议室等,地下建筑面积9350.25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场,容积率2.4,建筑面积22.1%,绿地率30%。建筑高度84.2米,限高100米。”更正为“本项 (略) 市北区湖岛街道瑞海北路177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2.5亩;主要建设捷能集团总部大楼,建成后用于捷能集团办公自用及出租给其他企业办公使用,旨在打造针对数字智慧能源研发及制造、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预计2024年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8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350.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999.92平方米,拟建建筑物为1栋地上19层主楼及23层裙楼,整体地下2层车库。主要建设办公中心、餐厅、多功能会议室等,地下建筑面积9350.25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场,容积率2.4,建筑面积22.1%,绿地率30%。建筑高度84.2米,限高100米。” 二、原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经验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三年度完成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或资格审查打分、资信标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更正为“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内容与此更正不一致的,以更正内容为准。给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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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7,552,189.9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概况:“本项 (略) 市北区湖岛街道瑞海北路177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2.5亩;主要建设捷能集团总部大楼,建成后用于捷能集团办公自用及出租给其他企业办公使用,旨在打造针对数字智慧能源研发及制造、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预计2024年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8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350.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999.92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中心、餐厅、多功能会议室等,地下建筑面积9350.25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场,容积率2.4,建筑面积22.1%,绿地率30%。建筑高度84.2米,限高100米。”更正为“本项 (略) 市北区湖岛街道瑞海北路177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2.5亩;主要建设捷能集团总部大楼,建成后用于捷能集团办公自用及出租给其他企业办公使用,旨在打造针对数字智慧能源研发及制造、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预计2024年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8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350.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999.92平方米,拟建建筑物为1栋地上19层主楼及23层裙楼,整体地下2层车库。主要建设办公中心、餐厅、多功能会议室等,地下建筑面积9350.25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场,容积率2.4,建筑面积22.1%,绿地率30%。建筑高度84.2米,限高100米。” 二、原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经验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三年度完成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或资格审查打分、资信标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更正为“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内容与此更正不一致的,以更正内容为准。给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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