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及管理答疑补遗文件
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及管理答疑补遗文件
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及管理
答疑文件
一、具体事项:《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一、资格审查”“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最末一项):承诺“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招标文件第6页)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根据人民银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国有大行(如中、农、工、建等)的要求,我行二年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限目前为: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分别减少20bps和减少40bps。故我行无法按照上述条件要求,对二年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报价作出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同期限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承诺,恳请该承诺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答:1、将招标文件第一篇中的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七)项内容调整为“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2、在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第二条“服务类型”中增加服务类型“提供定期存款”,“服务要求”增加“能够为采购人提供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普通定期存款服务”。
3、将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中的“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改为“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4、在投标文件第三篇“评分标准”中的“利率水平”指标中增加说明“普通定期存款投标利率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普通定期存款利率的按0分处理”。
二、具体事项:《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函(格式)”的“七、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不报价固定变。”(详见:招标文件第21页)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我行存款利率定价受人民银行指导、调控和监管。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若外部监管政策无变化,我行存款报价无变化;若外部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贵单位存款价格,按监管要求的上限执行。故恳请调整该条款。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三、具体事项:(1)《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中“2.服务能效”的“经营规模、经营规模同比增长额及经营规模同比增长率”,数据填报要求与投标的金融机构的法人或重庆分行向人行重庆营管部所报送的相同统计口径的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时点的两江新区本外币存贷款规模数据一致。(详见:文件第9页)
(2)《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文件》第六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投标函(格式)”中“六、评标标准”的“我方存贷款规模总额、我方存贷款规模同比增长额、我方存贷款规模同比增长率”与前(1)点所示具体事项一致。(详见:文件第21页)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我行向人行营管部报送数据口径为:(1)本币存款规模、外币(折合成美元)存款规模、本币贷款规模、外币(折合成美元)贷款规模,外币存贷款规模未折算成人民币存贷款规模合计报送。故我行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存、贷款规模数据按本、外币数据情况分别披露和承诺。
(2)评标标准中的“我方存贷款规模总额、我方存贷款规模同比增长额、我方存贷款规模同比增长率”我行填报的总额(本、外币合计数),美元部分将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方网站)2021年和2022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0日)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作为货币换算依据。
答:投标文件中要求的两江新区本外币存贷规模数据为各银行 (略) 分行每月单独向人行重庆营管部报送的《两江新区银行机构主要指标明细表》(WB103)中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本外币贷款余额”数据,该统计表中并未对本币和外币进行拆分统计。请直接使用2023年1月报送人行重庆营管部WB103报表中的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
四、本次投标项目投标人为** (略) (略) 分行,无法定代表人,仅有负责人,能否将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改成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五、关于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为** (略) (略) 分行,是否还需出具该授权委托书?
答:将“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删除。
六、招标文件第22页 “七、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招标文件第17页《重庆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服务协议》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存放在*方的所有资金完成到期结息后转入新的指定银行。”但在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函第五点“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略) 场利率下行趋势明显,存款利率会随着基准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各家银行涉及存量到期时间不一致,将造成起存时间不一致,这个时间差内,可能存在利率变动,因此银行的执行利率可能与投标利率不能保持一致,与投标函(第22页)第七点“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的要求存在冲突。
上述协议的签署会造成银行如果按闭口价进行资金存放,将违反自律机制的要求。
本项目2025年定期存款的到期金额为44.6亿,因为利率随时可能变动,银行无法保证2025年到期的物业维修资金重新存放时的利率能按现在投标报价执行。我行建议针对定期存款逐年到期的特殊性及利率的不稳定性,2025年再对存量到期部分进行招投标。同时,对此项目的建议为每年对当年到期的金额进行招投标。该模式也可促进金融机构更加重视两江新区的各项金融指标,如果在年末进行招投标,可促使金融机构将当年的相关经营数据摆放到两江新区。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七、在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八、九项(第27、28、29页)中都要求法人。
事实依据:对于股份制银行的重庆分行一把手均为“负责人”非“法人”。 (略) 政府项目的招投标中,对股份制银行的要求都是“法人或负责人”,上述投标文件第六篇中对银行要求的法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请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人”为“法人或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八、在招标文件第6页“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要求银行承诺“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目前国有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低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这必然造成此部分银行都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势必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请修改资格审查要求中的相关条款并调整对应的分值。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九、关于差异化表格填写问题(招标文件 19 页)。差异化表格最后一列“差异说明”,若服务答应列均为满足,请问“差异说明列”需要列明优势吗?
答:无需列明。
十、关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第六条(投标函 21 页),投标报价均为定期存款报价,我行有普通定期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有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名称不同与投标函中列明的定期存款报价名称不一致,且自律机制上线不同,是否可以修改报价存款名称,例如修改为:“我方本次投标报价的三年期可转让定期存单投标利率 ”。
答:定期存款利率统一修改为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十一、关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第七条(投标函 21 页),“关于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此条涉及我行自律机制上线问题,如遇央行基准利率下调,我行自律机制上线价格均需下调。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十二、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中提到“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若未达到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根据监管单位的利率定价窗口指导价,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实际执行利率已经低于了人行基准利率,故建议取消招标文件中“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的约定,否则多家银行将受此条款影响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十三、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投标函”中第“七.我行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报价为闭口价”,若因人行基准利率调整或人行指导最高限价,可能导致各银行实际执行利率无法达到投标价格,建议取消闭口价的表述。
监管机构定期将对利率进行调整或进行窗口指导。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十四、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能否只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原件核对?
因监管机构要求,银行营业执照等证件均展示在营业大厅,且公开信息可查询,真实有效,原件无法借出。
答:该部分不予调整。
十五、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若为分行直接参与投标,是否可取消该委托书。
答:将“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
删除。
十六、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问题,能否调整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十七、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证金证明材料。”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是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2个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还是只提供授权代表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该部分内容调整为“授权代表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
十八、招标文件第五篇合同条款……服务协议中第“七”点提到“*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业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包。否则*、*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协议项下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是否为涉及到业务的系统开发等还是只针对存款业务的存放及管理?
未明确协议项下业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包哪些是属于**双方可提前终止的权利。
答:该部分内容删除。
十九、招标文件封面的项目编号为:TZC-(招)-咨字-2022-A055,挂网材料的项目编号为:**。上述两个项目编号以哪个为准?
答:以挂网材料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十、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将导致投标报价利率违背现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一项资格审查中关于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项规定投标的定期存款利率应符合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而根据现行银行业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大型银行2、3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均低于基准利率,与资格条件不符。
建议采购人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一项资格审查中关于投标报价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表述。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一、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条款差异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本只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字样,未包含“负责人”字样。
建议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类文件格式模板进行修改,将“法定代表人”字样更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净资产总额满足监管标准,但关于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总额,目前并未有明确的监管标准。
关于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总额,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监管机构并未出台明确的监管标准。
建议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修改,不再要求净资产总额满足监管标准。
答:将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和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表检查因素中“净资产总额”内容删除。
二十三、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项评标标准关于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数的得分计算标准不完善。
根据招标文件,若金融机构投标利率加点数为负数,利率报价加点数最大值为正数将导致此项得分为负分;若金融机构投标利率加点数为负数,利率报价加点数最大值也为负数,将导致投标利率报价越低得分反而越高的情况出现。
建议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或作出补充说明,对评标标准中定期存款报价利率加点为负数的情况进行约定:若利率加点数为负数此项得0分。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四、关于招标文件第6页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最后一条“要承诺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我方在理解为若低于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人民银行3年定期基准利率为2.75%,但因我行为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受外部监管,为符合自律机制,我行3年定期利率为2.6%,请问我行是否符合本次资格审查能够参与投标。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五、关于文件第9页“利率水平”中“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数”按投标利率比基准利率加点数计算得分,由于我行低于人民银行3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那么应该如何计算得分,我行得分是否为负数分,请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六、关于招标文件第18页第六篇“招标文件格式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我行负责人冯靖为** (略) 分行直管干部,由** (略) 分行统一管理及缴纳社会保障金,故未在**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缴纳社会保障金,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答:该部分内容调整为“授权代表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
二十七、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国有四大行法定代表人仅为总行董事长,其他所有分支机构只设置负责人。
是否可以明确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等同于“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十八、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第一部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检查因素中“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 (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2021)347号第三章,“第三十六条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照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鼓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过合理利用组合存款等方式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当年增值收益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照资金基数核算到户”, (略)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没有“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规定要求。
是否可以将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第一部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检查因素中“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条款删除。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九、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利率水平板块,定期存款是指普通定期还是包含大额存单。
是否可以明确定期存款类型。
答:该部分内容所指的定期存款仅指普通定期存款。
三十、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利率水平板块,设置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数、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数各4.5分,目前国有四大行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利率指导要求,3年期、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最高报价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对应期限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目前的招标文件利率分值设定规则,国有四大行涉及3年期、2年期加点数的2个分值板块合计9分将全部丢失并得负分的情况。这是国家监管部门对国有四大行的统一管理要求,如果将该统一管理要求与招投标利率得分指标挂钩,明显有失公平公正。
建议重新设置利率水平板块得分分值,剔除监管政策影响因素,重新设定利率板块分值。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三十一、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服务部分评分需要的其他资料”,是否专指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三部分评标标准“服务效能”板块的相关证明文件。
是否可以明确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服务部分评分需要的其他资料”涉及板块。
答:该部分不予调整。
三十二、我行作为** (略) 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类型为“负责人”而非“法定代表人”。因此为了表述准确,我行拟将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如实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十三、我行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拟将年度报告的相应页面截图作为我行经营状况的数据证明,但因我行年度报告近400页,现向贵司商请整份年度报告单独提供,加盖骑缝章后和投标文件一并封包向贵司提供。
答:采纳该建议。
三十四、贵司招标文件中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提到:“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投标人持有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根据我行内控制度要求,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原件一般禁止借出。因此,商请贵司本次投标我行仅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即可。
答:该部分不予调整。
三十五、因最新的人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已低于人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75%,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商请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相关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三十六、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提出“如为分支机构,则由重庆分行或总行出具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我行以** (略) 重庆分行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请问是否需要总行对分行的授权书?
答:将“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删除。
三十七、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评标标准”提出“1、经营状态-说明-3、年度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在文中标示出所要求的数据位置及相应页面”,请问:(1)报告是全部提供还是只截取数据涉及的页面?(2)该数据以2022年度报告中“本集团”集团口径填写还是以“本行”银行口径填写?
答:(1)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三十三条回复。
(2)以“本行”口径填写。
三十八、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评标标准”提出“2、服务效能-工作方案”中要求的“票据管理”一栏具体是针对发票管理还是含回单、对账单等其他票据管理?
答:票据管理包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票据。
三十九、招标文件第六篇第三部分“投标函”提出“七、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若合同有 (略) 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生改变,后续新发生的业务报价应遵循自律机制。该条是否可合理修改?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四十、招标文件第六篇第九部分“投标函”提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请问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答:该部分内容调整为“授权代表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
四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提出“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最新自律机制,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自律定价已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该条是否可不予承诺?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四十二、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22日09:30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09:30时。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2024年1月 4日
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及管理
答疑文件
一、具体事项:《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一、资格审查”“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最末一项):承诺“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招标文件第6页)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根据人民银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国有大行(如中、农、工、建等)的要求,我行二年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限目前为: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分别减少20bps和减少40bps。故我行无法按照上述条件要求,对二年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报价作出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同期限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承诺,恳请该承诺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答:1、将招标文件第一篇中的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七)项内容调整为“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2、在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第二条“服务类型”中增加服务类型“提供定期存款”,“服务要求”增加“能够为采购人提供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普通定期存款服务”。
3、将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中的“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改为“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4、在投标文件第三篇“评分标准”中的“利率水平”指标中增加说明“普通定期存款投标利率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普通定期存款利率的按0分处理”。
二、具体事项:《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函(格式)”的“七、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不报价固定变。”(详见:招标文件第21页)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我行存款利率定价受人民银行指导、调控和监管。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若外部监管政策无变化,我行存款报价无变化;若外部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贵单位存款价格,按监管要求的上限执行。故恳请调整该条款。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三、具体事项:(1)《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中“2.服务能效”的“经营规模、经营规模同比增长额及经营规模同比增长率”,数据填报要求与投标的金融机构的法人或重庆分行向人行重庆营管部所报送的相同统计口径的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时点的两江新区本外币存贷款规模数据一致。(详见:文件第9页)
(2)《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文件》第六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投标函(格式)”中“六、评标标准”的“我方存贷款规模总额、我方存贷款规模同比增长额、我方存贷款规模同比增长率”与前(1)点所示具体事项一致。(详见:文件第21页)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我行向人行营管部报送数据口径为:(1)本币存款规模、外币(折合成美元)存款规模、本币贷款规模、外币(折合成美元)贷款规模,外币存贷款规模未折算成人民币存贷款规模合计报送。故我行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存、贷款规模数据按本、外币数据情况分别披露和承诺。
(2)评标标准中的“我方存贷款规模总额、我方存贷款规模同比增长额、我方存贷款规模同比增长率”我行填报的总额(本、外币合计数),美元部分将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方网站)2021年和2022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0日)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作为货币换算依据。
答:投标文件中要求的两江新区本外币存贷规模数据为各银行 (略) 分行每月单独向人行重庆营管部报送的《两江新区银行机构主要指标明细表》(WB103)中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本外币贷款余额”数据,该统计表中并未对本币和外币进行拆分统计。请直接使用2023年1月报送人行重庆营管部WB103报表中的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
四、本次投标项目投标人为** (略) (略) 分行,无法定代表人,仅有负责人,能否将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改成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五、关于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为** (略) (略) 分行,是否还需出具该授权委托书?
答:将“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删除。
六、招标文件第22页 “七、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招标文件第17页《重庆两江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服务协议》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存放在*方的所有资金完成到期结息后转入新的指定银行。”但在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函第五点“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略) 场利率下行趋势明显,存款利率会随着基准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各家银行涉及存量到期时间不一致,将造成起存时间不一致,这个时间差内,可能存在利率变动,因此银行的执行利率可能与投标利率不能保持一致,与投标函(第22页)第七点“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的要求存在冲突。
上述协议的签署会造成银行如果按闭口价进行资金存放,将违反自律机制的要求。
本项目2025年定期存款的到期金额为44.6亿,因为利率随时可能变动,银行无法保证2025年到期的物业维修资金重新存放时的利率能按现在投标报价执行。我行建议针对定期存款逐年到期的特殊性及利率的不稳定性,2025年再对存量到期部分进行招投标。同时,对此项目的建议为每年对当年到期的金额进行招投标。该模式也可促进金融机构更加重视两江新区的各项金融指标,如果在年末进行招投标,可促使金融机构将当年的相关经营数据摆放到两江新区。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七、在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八、九项(第27、28、29页)中都要求法人。
事实依据:对于股份制银行的重庆分行一把手均为“负责人”非“法人”。 (略) 政府项目的招投标中,对股份制银行的要求都是“法人或负责人”,上述投标文件第六篇中对银行要求的法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请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人”为“法人或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八、在招标文件第6页“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要求银行承诺“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目前国有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低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这必然造成此部分银行都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势必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请修改资格审查要求中的相关条款并调整对应的分值。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九、关于差异化表格填写问题(招标文件 19 页)。差异化表格最后一列“差异说明”,若服务答应列均为满足,请问“差异说明列”需要列明优势吗?
答:无需列明。
十、关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第六条(投标函 21 页),投标报价均为定期存款报价,我行有普通定期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有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名称不同与投标函中列明的定期存款报价名称不一致,且自律机制上线不同,是否可以修改报价存款名称,例如修改为:“我方本次投标报价的三年期可转让定期存单投标利率 ”。
答:定期存款利率统一修改为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十一、关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第七条(投标函 21 页),“关于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此条涉及我行自律机制上线问题,如遇央行基准利率下调,我行自律机制上线价格均需下调。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十二、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中提到“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若未达到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根据监管单位的利率定价窗口指导价,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实际执行利率已经低于了人行基准利率,故建议取消招标文件中“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的约定,否则多家银行将受此条款影响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十三、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投标函”中第“七.我行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报价为闭口价”,若因人行基准利率调整或人行指导最高限价,可能导致各银行实际执行利率无法达到投标价格,建议取消闭口价的表述。
监管机构定期将对利率进行调整或进行窗口指导。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十四、招标文件第三篇资格审查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能否只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原件核对?
因监管机构要求,银行营业执照等证件均展示在营业大厅,且公开信息可查询,真实有效,原件无法借出。
答:该部分不予调整。
十五、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若为分行直接参与投标,是否可取消该委托书。
答:将“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
删除。
十六、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问题,能否调整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十七、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证金证明材料。”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是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2个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还是只提供授权代表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该部分内容调整为“授权代表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
十八、招标文件第五篇合同条款……服务协议中第“七”点提到“*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业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包。否则*、*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协议项下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是否为涉及到业务的系统开发等还是只针对存款业务的存放及管理?
未明确协议项下业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包哪些是属于**双方可提前终止的权利。
答:该部分内容删除。
十九、招标文件封面的项目编号为:TZC-(招)-咨字-2022-A055,挂网材料的项目编号为:**。上述两个项目编号以哪个为准?
答:以挂网材料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十、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将导致投标报价利率违背现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一项资格审查中关于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项规定投标的定期存款利率应符合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而根据现行银行业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大型银行2、3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均低于基准利率,与资格条件不符。
建议采购人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一项资格审查中关于投标报价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表述。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一、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条款差异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本只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字样,未包含“负责人”字样。
建议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类文件格式模板进行修改,将“法定代表人”字样更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净资产总额满足监管标准,但关于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总额,目前并未有明确的监管标准。
关于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总额,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监管机构并未出台明确的监管标准。
建议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修改,不再要求净资产总额满足监管标准。
答:将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和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表检查因素中“净资产总额”内容删除。
二十三、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项评标标准关于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数的得分计算标准不完善。
根据招标文件,若金融机构投标利率加点数为负数,利率报价加点数最大值为正数将导致此项得分为负分;若金融机构投标利率加点数为负数,利率报价加点数最大值也为负数,将导致投标利率报价越低得分反而越高的情况出现。
建议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或作出补充说明,对评标标准中定期存款报价利率加点为负数的情况进行约定:若利率加点数为负数此项得0分。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四、关于招标文件第6页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最后一条“要承诺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我方在理解为若低于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人民银行3年定期基准利率为2.75%,但因我行为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受外部监管,为符合自律机制,我行3年定期利率为2.6%,请问我行是否符合本次资格审查能够参与投标。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五、关于文件第9页“利率水平”中“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数”按投标利率比基准利率加点数计算得分,由于我行低于人民银行3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那么应该如何计算得分,我行得分是否为负数分,请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六、关于招标文件第18页第六篇“招标文件格式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我行负责人冯靖为** (略) 分行直管干部,由** (略) 分行统一管理及缴纳社会保障金,故未在**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缴纳社会保障金,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答:该部分内容调整为“授权代表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
二十七、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国有四大行法定代表人仅为总行董事长,其他所有分支机构只设置负责人。
是否可以明确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等同于“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十八、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第一部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检查因素中“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 (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2021)347号第三章,“第三十六条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照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鼓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过合理利用组合存款等方式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当年增值收益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照资金基数核算到户”, (略)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没有“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规定要求。
是否可以将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第一部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检查因素中“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条款删除。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二十九、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利率水平板块,定期存款是指普通定期还是包含大额存单。
是否可以明确定期存款类型。
答:该部分内容所指的定期存款仅指普通定期存款。
三十、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利率水平板块,设置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数、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数各4.5分,目前国有四大行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利率指导要求,3年期、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最高报价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对应期限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目前的招标文件利率分值设定规则,国有四大行涉及3年期、2年期加点数的2个分值板块合计9分将全部丢失并得负分的情况。这是国家监管部门对国有四大行的统一管理要求,如果将该统一管理要求与招投标利率得分指标挂钩,明显有失公平公正。
建议重新设置利率水平板块得分分值,剔除监管政策影响因素,重新设定利率板块分值。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三十一、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服务部分评分需要的其他资料”,是否专指招标文件“第三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三部分评标标准“服务效能”板块的相关证明文件。
是否可以明确招标文件“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服务部分评分需要的其他资料”涉及板块。
答:该部分不予调整。
三十二、我行作为** (略) 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类型为“负责人”而非“法定代表人”。因此为了表述准确,我行拟将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如实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答: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十三、我行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拟将年度报告的相应页面截图作为我行经营状况的数据证明,但因我行年度报告近400页,现向贵司商请整份年度报告单独提供,加盖骑缝章后和投标文件一并封包向贵司提供。
答:采纳该建议。
三十四、贵司招标文件中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提到:“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投标人持有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根据我行内控制度要求,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原件一般禁止借出。因此,商请贵司本次投标我行仅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即可。
答:该部分不予调整。
三十五、因最新的人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已低于人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75%,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商请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相关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三十六、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提出“如为分支机构,则由重庆分行或总行出具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我行以** (略) 重庆分行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请问是否需要总行对分行的授权书?
答:将“分行或总行出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删除。
三十七、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评标标准”提出“1、经营状态-说明-3、年度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在文中标示出所要求的数据位置及相应页面”,请问:(1)报告是全部提供还是只截取数据涉及的页面?(2)该数据以2022年度报告中“本集团”集团口径填写还是以“本行”银行口径填写?
答:(1)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三十三条回复。
(2)以“本行”口径填写。
三十八、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评标标准”提出“2、服务效能-工作方案”中要求的“票据管理”一栏具体是针对发票管理还是含回单、对账单等其他票据管理?
答:票据管理包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票据。
三十九、招标文件第六篇第三部分“投标函”提出“七、我方投标利率及利率加点数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若合同有 (略) 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生改变,后续新发生的业务报价应遵循自律机制。该条是否可合理修改?
答: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存款利率通过补充协议随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四十、招标文件第六篇第九部分“投标函”提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请问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答:该部分内容调整为“授权代表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
四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提出“按照资金的存储不同期限,投标报价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最新自律机制,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自律定价已低于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该条是否可不予承诺?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条相关回复。
四十二、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22日09:30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09:30时。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2024年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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