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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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二标段)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二标段)”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拟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达到53.9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现将原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重庆首 (略)

重庆顶轶建设 (略)

2024年1月4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二标段)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二标段)”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拟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达到53.9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现将原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重庆首 (略)

重庆顶轶建设 (略)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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