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后勤保洁服务项目质疑函回复-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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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后勤保洁服务项目质疑函回复-更正事项

广西贵荷 (略)

(略) (略) 后勤保洁服务项目(GGZC2023-G3-50197-GXGH)

质疑函回复

质疑人名称:广西新生活医养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青秀区东葛路万达银座 2418 室

委托代理人:梁晓平

联系电话:*

邮编:*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16时36分收到广西新生活医养 (略) 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 (略) (略) 后勤保洁服务项目(GGZC2023-G3-50197-GXGH)《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略) (略) 属于中小型企业,承接项目类型多数属于公园、单位机关物业服务,经查询,该公司医疗系统相关业绩只有1个:覃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G2C2023-C3-40124-GXZA)。采购人作为医疗机构且属于国家三级 (略) (略) (略) ,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感控、医疗污染物等相关管理规范化的处理经验的特点,该公司不具备此医疗机构系统物业服务管理经验。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公开面向所有认为自身可承担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所提出质疑事项已违背此项法律条款的内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经对外公布信息网站查询, (略) (略) 自2020年以来对外公布中标咨询及其真实服务业绩可知,另根据《 (略) (略) 后勒保洁服务项目》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服务方案分、5.业绩分中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保洁管理服务项目的,每项得 1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根据采购人单位性质及要求,采购人为医疗机构且属于国家三级 (略) (略) (略) ,该中标人有且 (略) 项目业绩且该项目为2023年12月14日中标,《 (略) (略) 后勒保洁服务项目》为2023年12月19日开标,根据广西中傲 (略) 关于2024年覃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C3-40124-GXZA)成交结果公告得知,中标人该业绩至2024年1月1日方才进场,故该供应商无实际医疗机构物业服务管理经验,故该供应商所提供业绩无效。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业绩要求完成过“类似保洁管理服务项目”, (略) 保洁管理服务项目,还包括行政机关单位、国企单位等保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所提出质疑事项已违背此项法律条款的内容,且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略) (略)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本项目评分办法的得分条件,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经对外公布信息网站查询, (略) (略) 参保人数为 0,该行为无法满足为员工社会保障费等基础保障,该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

(略) 社会保障局电子平台系统查询, (略) (略) 账号(单位编号:*)自2019年5月起已为在职员工进行了合法参保手续(详见附件1)。如贵公司对此还有疑议,请进一步提供具体客观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 经对外公布信息网站查询, (略) (略) 2020-2023 年共中标数量:14个,经但该公司实际员工数量为168人,根据《 (略) (略) 后勤保洁服务项目》要求投入人员配备不少于142名保洁人员,该企业无法满足项目人员投入需求无法保障项目现场正常运营。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

企业的经营规模是企业根据自身实力扩充及项目情况进行调整的。是否满足项目人员投入需求,能否保障项目现场正常运营,是中标单位进场服务之后才能体现的,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在合同期内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及约束,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 经对外公布信息网站查询, (略) (略) 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根据《 (略) (略) 后勤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该行业划分为:物业管理,故该公司不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故不应享受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政策。

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是根据招标项目特性进行划分,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项目所属行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属行业进行判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非是根据企业本身行业的规模进行划分。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略) (略) 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168人,营业收入为865.39万元”,属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小型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故而享受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政策,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合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贵荷 (略)

2024年1月3日

附件1.pdf

质疑函答复.pdf



广西贵荷 (略)

(略) (略) 后勤保洁服务项目(GGZC2023-G3-50197-GXGH)

质疑函回复

质疑人名称:广西新生活医养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青秀区东葛路万达银座 2418 室

委托代理人:梁晓平

联系电话:*

邮编:*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16时36分收到广西新生活医养 (略) 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 (略) (略) 后勤保洁服务项目(GGZC2023-G3-50197-GXGH)《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略) (略) 属于中小型企业,承接项目类型多数属于公园、单位机关物业服务,经查询,该公司医疗系统相关业绩只有1个:覃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G2C2023-C3-40124-GXZA)。采购人作为医疗机构且属于国家三级 (略) (略) (略) ,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感控、医疗污染物等相关管理规范化的处理经验的特点,该公司不具备此医疗机构系统物业服务管理经验。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公开面向所有认为自身可承担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所提出质疑事项已违背此项法律条款的内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经对外公布信息网站查询, (略) (略) 自2020年以来对外公布中标咨询及其真实服务业绩可知,另根据《 (略) (略) 后勒保洁服务项目》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服务方案分、5.业绩分中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保洁管理服务项目的,每项得 1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根据采购人单位性质及要求,采购人为医疗机构且属于国家三级 (略) (略) (略) ,该中标人有且 (略) 项目业绩且该项目为2023年12月14日中标,《 (略) (略) 后勒保洁服务项目》为2023年12月19日开标,根据广西中傲 (略) 关于2024年覃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C3-40124-GXZA)成交结果公告得知,中标人该业绩至2024年1月1日方才进场,故该供应商无实际医疗机构物业服务管理经验,故该供应商所提供业绩无效。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业绩要求完成过“类似保洁管理服务项目”, (略) 保洁管理服务项目,还包括行政机关单位、国企单位等保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所提出质疑事项已违背此项法律条款的内容,且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略) (略)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本项目评分办法的得分条件,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经对外公布信息网站查询, (略) (略) 参保人数为 0,该行为无法满足为员工社会保障费等基础保障,该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

(略) 社会保障局电子平台系统查询, (略) (略) 账号(单位编号:*)自2019年5月起已为在职员工进行了合法参保手续(详见附件1)。如贵公司对此还有疑议,请进一步提供具体客观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 经对外公布信息网站查询, (略) (略) 2020-2023 年共中标数量:14个,经但该公司实际员工数量为168人,根据《 (略) (略) 后勤保洁服务项目》要求投入人员配备不少于142名保洁人员,该企业无法满足项目人员投入需求无法保障项目现场正常运营。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

企业的经营规模是企业根据自身实力扩充及项目情况进行调整的。是否满足项目人员投入需求,能否保障项目现场正常运营,是中标单位进场服务之后才能体现的,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在合同期内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及约束,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 经对外公布信息网站查询, (略) (略) 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根据《 (略) (略) 后勤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该行业划分为:物业管理,故该公司不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故不应享受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政策。

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是根据招标项目特性进行划分,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项目所属行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属行业进行判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非是根据企业本身行业的规模进行划分。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略) (略) 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168人,营业收入为865.39万元”,属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小型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故而享受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政策,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合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贵荷 (略)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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