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2,134,631.7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一标段)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一标段)”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拟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达到53.9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现将原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1月22日09时30分,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均相应顺延。 重庆首 (略) 重庆顶轶建设 (略) 2024年1月4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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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2,134,631.7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一标段)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一标段)”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拟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达到53.9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现将原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1月22日09时30分,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均相应顺延。 重庆首 (略) 重庆顶轶建设 (略) 2024年1月4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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