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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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22,134,631.7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一标段)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一标段)”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拟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达到53.9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现将原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1月22日09时30分,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均相应顺延。

重庆首 (略)

重庆顶轶建设 (略)

2024年1月4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22,134,631.7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一标段)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首钢空港项目(I7-10/03地块)(一标段)”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拟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达到53.9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现将原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1月22日09时30分,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均相应顺延。

重庆首 (略)

重庆顶轶建设 (略)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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