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4、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②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能 (略)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③招标公告发出前近 3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说明:本合同的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担任,二者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注: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公章或业务章为准,社保证明材料查询时间的近 3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符 (略) 市相关文件要求可减免或缓缴社保的,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5、安全员(1人):须同时具备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明;③招标公告发出前近 3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公章或业务章为准,社保证明材料查询时间的近 3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符 (略) 市相关文件要求可减免或缓缴社保的,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6、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同时具备①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②招标公告发出前近 3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公章或业务章为准,社保证明材料查询时间的近 3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符 (略) 市相关文件要求可减免或缓缴社保的,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8、投标人近3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不得发生在处罚有效期内以下情况:①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围标串标,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骗取中标,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特别提示:投标人如被查实有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无论在何地受到处罚,除其对本项目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外,其投标行为还须按“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上报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cn/shixin/)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截图,如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打印的相关截图与投标文件所附截图不一致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打印的相关截图为准】 10、 (略) 以外的投标人,须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 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具备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人承诺书)。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拟派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项目的投标,如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15、投标人须是未被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暂停承接业务,投标人须按云建通〔2021〕15 (略) [2021]18 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好登记手续,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建筑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在“ (略) 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