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524破7号关于隆回县隆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的声明
2023湘0524破7号关于隆回县隆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的声明
关于隆回县 (略) 有关印章等作废的声明
2023年12月11日,依据申请人中国人民 (略) 长沙分公司的申请,隆 (略) 依法作出(2023)湘052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隆回县 (略) 破产清算一案,隆 (略) 并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2023)湘0524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宏达 (略) 为隆回县 (略) 管理人。
为完成接管事务,管理人前往了隆回县 (略) 营业地预要求进行接管、向有关人员释明破产程序有关法律规定、告知有关人员负有向管理人移交印章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法定义务,因无法找寻到隆回县 (略) (略) 负责人致接管未果,后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了对隆回县 (略) 的“接管通知书”。截止至发布本声明之日止,管 (略) 的有关人员且其未曾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致管理人相关工作无法进行。
因有关人员在限期 (略) 印章及其它有关资料,导致管理人至今无法完成印章的接管,已严重影响破产案件相关事务的推动。为维护隆回县 (略) 财产安全,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防止印章占有人滥用印章或持印章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现管理人特此声明:
隆回县 (略) 公章、财务章,自隆 (略) 裁定受理隆回县 (略) 破产清算之日(即2023年12月11日)起全部作废。
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隆回县 (略) 及管理人无关,隆回县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上述印章作废之前因使用印章形成的法律关系,将由管理人审查后再予以确定。
特此声明!
隆回县 (略) 管理人(盖印)
2024年1月3日
关于隆回县 (略) 有关印章等作废的声明
2023年12月11日,依据申请人中国人民 (略) 长沙分公司的申请,隆 (略) 依法作出(2023)湘052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隆回县 (略) 破产清算一案,隆 (略) 并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2023)湘0524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宏达 (略) 为隆回县 (略) 管理人。
为完成接管事务,管理人前往了隆回县 (略) 营业地预要求进行接管、向有关人员释明破产程序有关法律规定、告知有关人员负有向管理人移交印章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法定义务,因无法找寻到隆回县 (略) (略) 负责人致接管未果,后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了对隆回县 (略) 的“接管通知书”。截止至发布本声明之日止,管 (略) 的有关人员且其未曾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致管理人相关工作无法进行。
因有关人员在限期 (略) 印章及其它有关资料,导致管理人至今无法完成印章的接管,已严重影响破产案件相关事务的推动。为维护隆回县 (略) 财产安全,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防止印章占有人滥用印章或持印章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现管理人特此声明:
隆回县 (略) 公章、财务章,自隆 (略) 裁定受理隆回县 (略) 破产清算之日(即2023年12月11日)起全部作废。
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隆回县 (略) 及管理人无关,隆回县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上述印章作废之前因使用印章形成的法律关系,将由管理人审查后再予以确定。
特此声明!
隆回县 (略) 管理人(盖印)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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