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熟食加工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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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熟食加工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 (略) 熟食加工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采购单位 宁 (略)
行政区域 宁都县 公告时间 **日 17:15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 (略)
采购单位地址 宁都县长胜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仲其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宁都县凌云大道恒隆大厦东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廖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Q2023-ND-C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 (略) 关于宁 (略) 熟食加工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Q2023-ND-C00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二)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开标前提供人民币*仟元整(¥1000.00元);响应保证金选择银行转账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1、银行转账:须在**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从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采购代理指定账户(银行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收款户名:浙江仲其 (略) 宁都分公司;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宁都支行; 账 号:2870 6990 0000 0087 71 (1)缴纳保证金后响应供应商须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是否为有效保证金;(2)开标时若系统查询为无效保证金,则作无效投标人处理。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且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内且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现更正为: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3】1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 (略)      

地址:宁都县长胜镇        

联系方式:谢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仲其 (略)             

地 址:宁都县凌云大道恒隆大厦东100米            

联系方式:廖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 (略) 熟食加工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采购单位 宁 (略)
行政区域 宁都县 公告时间 **日 17:15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 (略)
采购单位地址 宁都县长胜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仲其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宁都县凌云大道恒隆大厦东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廖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Q2023-ND-C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 (略) 关于宁 (略) 熟食加工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Q2023-ND-C00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二)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开标前提供人民币*仟元整(¥1000.00元);响应保证金选择银行转账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1、银行转账:须在**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从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采购代理指定账户(银行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收款户名:浙江仲其 (略) 宁都分公司;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宁都支行; 账 号:2870 6990 0000 0087 71 (1)缴纳保证金后响应供应商须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是否为有效保证金;(2)开标时若系统查询为无效保证金,则作无效投标人处理。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且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内且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现更正为: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3】1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 (略)      

地址:宁都县长胜镇        

联系方式:谢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仲其 (略)             

地 址:宁都县凌云大道恒隆大厦东100米            

联系方式:廖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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