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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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01: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女士/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女士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鑫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女士/尹女士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2-15 至 2023-12-21
撰写单位: 辽宁鑫信 (略) 撰写人: 刘旭
(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21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001包 002包 产品参数中的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根据采购人需求有调整,相对应的评分细则微调,其它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0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公开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联系方式: 周女士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信 (略)
地 址: (略) 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 (略)
联系方式: 姚女士/尹女士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女士/尹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01: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女士/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女士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鑫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女士/尹女士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2-15 至 2023-12-21
撰写单位: 辽宁鑫信 (略) 撰写人: 刘旭
(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21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河铁岭段重点支流(单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001包 002包 产品参数中的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根据采购人需求有调整,相对应的评分细则微调,其它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0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公开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联系方式: 周女士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信 (略)
地 址: (略) 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 (略)
联系方式: 姚女士/尹女士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女士/尹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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