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更正公告一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更正公告一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平南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平南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10:4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1月0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海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 | ||
采购单位 | 平南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工 07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大通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海萍 07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广西大通建设 (略)
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E**)
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现对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及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第1点招标条件内容中的财政资金原为“463.*万元”,现修改为:“406.*万元”。
2、招标公告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中的合同估算价原为“463.16万元”,现修改为:“406.68万元”。
3、招标公告第7点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内容中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原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条款名称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的编列内容(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的“企业2019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修改为“企业2020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5、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3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第(四)技术负责人情况中评审标准第(2)技术负责人职称原为“持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 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现修改为:“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
6、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原为“进度款达到10 %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20%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现修改为:“无”。
7、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的预付款原为“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8、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三、缺陷责任期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月”。
二、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与更正有关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平南县公安局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联系人: *工 电话:077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大通建设 (略)
地址: (略) 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联系人: 李海萍 电话:0775-*
广西大通建设 (略)
2024年1月5日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南县公安局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联系方式:*工 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大通建设 (略)
地 址: (略) 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联系方式:李海萍 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萍
电 话: 077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平南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平南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10:4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1月0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海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 | ||
采购单位 | 平南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工 07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大通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海萍 07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广西大通建设 (略)
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E**)
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现对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及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第1点招标条件内容中的财政资金原为“463.*万元”,现修改为:“406.*万元”。
2、招标公告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中的合同估算价原为“463.16万元”,现修改为:“406.68万元”。
3、招标公告第7点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内容中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原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条款名称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的编列内容(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的“企业2019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修改为“企业2020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5、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3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第(四)技术负责人情况中评审标准第(2)技术负责人职称原为“持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 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现修改为:“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
6、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原为“进度款达到10 %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20%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现修改为:“无”。
7、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的预付款原为“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8、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三、缺陷责任期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月”。
二、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与更正有关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平南县公安局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联系人: *工 电话:077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大通建设 (略)
地址: (略) 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联系人: 李海萍 电话:0775-*
广西大通建设 (略)
2024年1月5日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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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南县公安局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联系方式:*工 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大通建设 (略)
地 址: (略) 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联系方式:李海萍 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萍
电 话: 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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