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变更
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变更
项目编号:市政字 点击查看>>
本项目招标文件于 * 日发布,现对 (略) 补充修改:
1、原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现修改为投标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 万 * 仟元人民币(96000.00元)在开标半小时前交至标办指定账户,开标时出示交款收据;已缴纳 *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 (略) 分。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80万元人民币。
3、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的40%),由投标单位存入至工、农、中、建、交、 (略) (略) ,开标前由投标 (略) 存折,对弄虚作假者扣留投标保证金。中标后3日内,将此款项存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由建设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如不按时交纳,视为弃标,扣留投标保证金,由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中标,以此类推。
4、待 (略) 到一半, (略) 地下管线、土基及70%以上的基层水稳砂工程量标段,返7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工期到期时,工程按期竣工的标段,返剩余25%的履约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达到形象进度的,履约保证金分三次返还,即每完成工程量30%,返履约保证金的30%,三次返还后剩余10%的履约保证金即工程标段控制价的4%,待工程结算评审后返还。
5、中标单位未能按 (略) (延缓5日) (略) 10日内未能组织合理施工力量开工建设的,影响到工程进展,经建设单位、监理、专家 (略) * 力量与投标承诺不符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扣罚10%的履约保证金。
6、道路、污水、雨水、路灯(不包括灯杆、灯具采购)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当年(2016年)拨付中标价50%,结算后以结算价为准,未拨付到结算价50%的调拨至结算价50%;竣工后满一年(2017年)拨付结算价的30%;保修期满即竣工后满二年(2018年),经质量回访无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款。
(略) (略) 分, (略) 人约束作用。
中大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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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于 * 日发布,现对 (略) 补充修改:
1、原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现修改为投标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 万 * 仟元人民币(96000.00元)在开标半小时前交至标办指定账户,开标时出示交款收据;已缴纳 *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 (略) 分。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80万元人民币。
3、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的40%),由投标单位存入至工、农、中、建、交、 (略) (略) ,开标前由投标 (略) 存折,对弄虚作假者扣留投标保证金。中标后3日内,将此款项存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由建设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如不按时交纳,视为弃标,扣留投标保证金,由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中标,以此类推。
4、待 (略) 到一半, (略) 地下管线、土基及70%以上的基层水稳砂工程量标段,返7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工期到期时,工程按期竣工的标段,返剩余25%的履约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达到形象进度的,履约保证金分三次返还,即每完成工程量30%,返履约保证金的30%,三次返还后剩余10%的履约保证金即工程标段控制价的4%,待工程结算评审后返还。
5、中标单位未能按 (略) (延缓5日) (略) 10日内未能组织合理施工力量开工建设的,影响到工程进展,经建设单位、监理、专家 (略) * 力量与投标承诺不符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扣罚10%的履约保证金。
6、道路、污水、雨水、路灯(不包括灯杆、灯具采购)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当年(2016年)拨付中标价50%,结算后以结算价为准,未拨付到结算价50%的调拨至结算价50%;竣工后满一年(2017年)拨付结算价的30%;保修期满即竣工后满二年(2018年),经质量回访无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款。
(略) (略) 分, (略) 人约束作用。
中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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