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物业管理服务质疑答复函-GGZC2023-G3-62043-GXZY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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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物业管理服务质疑答复函-GGZC2023-G3-62043-GXZY招标变更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69号平 (略) 后勤楼二楼

邮编:*

法定代表人:徐红坤

联系人:蓝莉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收到广西 (略) 以书面形式直接递交的关于平 (略) 采购的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3-G3-62043-GXZY)的《关于平 (略) 后勤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供应商认为“(一)中标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文件存在不实”

质疑事项1回复:

1、针对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仅从规模注册资金上就不难判断该中标供应商不可能属于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而且根据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并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投标企业的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中标供应商认为其属于中小企业,并且已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另外质疑供应商未提供任何材料证明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2、针对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根本没有一个项目推行、使用6S管理系统”、“中标供应商在平南县没有承接一个该项目,没有成立分支机构”,“中标供应商在平南县至今未有任何业务”,“有理由认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商务客观分满分确实存疑”,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一)精益管理:执行6S及以上管理标准,推行6S及以上管理标准前后对比,推行效果,以及后期维护的具体方案”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内执行6S及以上管理标准,并未要求投标人要有项目推行或使用过6S管理经验,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方案中已提供相应内容。

(2)招标文件要求“(二)投标人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是要求投标人需要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即可。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 (略) 场的障碍……”,不能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设立分支机构,供应商在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只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和承诺即可,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方案中已提供相应内容。

(3)招标文件规定“(三)投标人特色服务内容(服务方案中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关于保洁或秩序维护等有关的特色服务方案;2、投标人能够提供的服务范围外的增值服务方案”,只要求投标人服务方案中提供相应方案即可,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地有相关业务。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方案中已提供相应内容。

以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均不是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质疑人质疑中标供应商“商务客观分满分存疑”,商务客观分打分属于评标过程的内容,中标公告也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详细公示,质疑供应商应当对质疑事项提供合法正规渠道获取的有效事实依据,否则有串通泄密的嫌疑。

3、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业绩合同可能存在不实”。质疑函中提到中标供应商“所列的医疗项目中,没有一个是综合服务项目”、“ (略) 服务项目承接期限没有一个超过一年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评分的要求为“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4分”,招标文件不能且未对业绩的特定行业或规模等进行规定。其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则应当予以计分。

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业绩合同可能存在不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资料并不是中标公告公示内容,质疑供应商应当对质疑事项提供合法正规渠道获取的有效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供应商认为“(二)技术文件完全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本项目评审专家均由政采云平台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评审,专家在政采云系统上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客观分均一致,主观分由各个专家在相应评分细则的分值范围内根据自行判断打分,最后由系统进行汇总统计。质疑人认为自己的技术文件完全胜出,纯属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在质疑函中多次提及本项目评标过程的评分情况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材料等未对外公开的保密内容,请质疑人依法提供合法正规渠道获取的有效事实依据,我公司同时将相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 (略)

2024年1月5日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69号平 (略) 后勤楼二楼

邮编:*

法定代表人:徐红坤

联系人:蓝莉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收到广西 (略) 以书面形式直接递交的关于平 (略) 采购的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3-G3-62043-GXZY)的《关于平 (略) 后勤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供应商认为“(一)中标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文件存在不实”

质疑事项1回复:

1、针对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仅从规模注册资金上就不难判断该中标供应商不可能属于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而且根据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并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投标企业的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中标供应商认为其属于中小企业,并且已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另外质疑供应商未提供任何材料证明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2、针对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根本没有一个项目推行、使用6S管理系统”、“中标供应商在平南县没有承接一个该项目,没有成立分支机构”,“中标供应商在平南县至今未有任何业务”,“有理由认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商务客观分满分确实存疑”,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一)精益管理:执行6S及以上管理标准,推行6S及以上管理标准前后对比,推行效果,以及后期维护的具体方案”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内执行6S及以上管理标准,并未要求投标人要有项目推行或使用过6S管理经验,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方案中已提供相应内容。

(2)招标文件要求“(二)投标人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是要求投标人需要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即可。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 (略) 场的障碍……”,不能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设立分支机构,供应商在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只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和承诺即可,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方案中已提供相应内容。

(3)招标文件规定“(三)投标人特色服务内容(服务方案中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关于保洁或秩序维护等有关的特色服务方案;2、投标人能够提供的服务范围外的增值服务方案”,只要求投标人服务方案中提供相应方案即可,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地有相关业务。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方案中已提供相应内容。

以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均不是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质疑人质疑中标供应商“商务客观分满分存疑”,商务客观分打分属于评标过程的内容,中标公告也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详细公示,质疑供应商应当对质疑事项提供合法正规渠道获取的有效事实依据,否则有串通泄密的嫌疑。

3、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业绩合同可能存在不实”。质疑函中提到中标供应商“所列的医疗项目中,没有一个是综合服务项目”、“ (略) 服务项目承接期限没有一个超过一年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评分的要求为“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4分”,招标文件不能且未对业绩的特定行业或规模等进行规定。其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则应当予以计分。

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业绩合同可能存在不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资料并不是中标公告公示内容,质疑供应商应当对质疑事项提供合法正规渠道获取的有效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供应商认为“(二)技术文件完全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本项目评审专家均由政采云平台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评审,专家在政采云系统上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客观分均一致,主观分由各个专家在相应评分细则的分值范围内根据自行判断打分,最后由系统进行汇总统计。质疑人认为自己的技术文件完全胜出,纯属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在质疑函中多次提及本项目评标过程的评分情况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材料等未对外公开的保密内容,请质疑人依法提供合法正规渠道获取的有效事实依据,我公司同时将相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 (略)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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