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某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补遗书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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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某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补遗书第01号

湖南高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某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修改

1、第一章3.2款(4)业绩要求“供应商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或投资收益评价或财务可行性分析等)的服务业绩。” ;

修改为:“供应商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或投资收益评价或财务可行性分析等)业绩。”。

2、第一章3.2款(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并提供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百亿规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修改为: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资格,且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修改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5(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2、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委托函)或资产评估报告关键页。金融企业规模以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中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显示的资产规模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修改为:“2、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委托函)或资产评估报告关键页。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评审办法相关条款的修改

1、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3.3(1)商务评分标准 业绩“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承担过1个银行股权资产评估服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计2分。”;

修改为:“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承担过1个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服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计2分。”。

2、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3.3(1)商务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担任过1个银行股权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计2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委托函)或资产评估报告关键页。银行股权资产规模以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中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显示的资产规模为准。”;

修改为:“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担任过1个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计2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委托函)或资产评估报告关键页。”。

3、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3.3(2)技术评分标准 服务方案“响应人应根据以往类似银行股权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经验编制本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计基本分16分;”;

修改为:响应人应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经验编制本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计基本分16分;”。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高速 (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日

湖南高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某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修改

1、第一章3.2款(4)业绩要求“供应商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或投资收益评价或财务可行性分析等)的服务业绩。” ;

修改为:“供应商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或投资收益评价或财务可行性分析等)业绩。”。

2、第一章3.2款(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并提供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百亿规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修改为: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资格,且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修改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5(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2、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委托函)或资产评估报告关键页。金融企业规模以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中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显示的资产规模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修改为:“2、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委托函)或资产评估报告关键页。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评审办法相关条款的修改

1、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3.3(1)商务评分标准 业绩“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承担过1个银行股权资产评估服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计2分。”;

修改为:“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承担过1个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服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计2分。”。

2、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3.3(1)商务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担任过1个银行股权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计2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委托函)或资产评估报告关键页。银行股权资产规模以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中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显示的资产规模为准。”;

修改为:“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担任过1个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计2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委托函)或资产评估报告关键页。”。

3、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3.3(2)技术评分标准 服务方案“响应人应根据以往类似银行股权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经验编制本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计基本分16分;”;

修改为:响应人应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经验编制本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计基本分16分;”。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高速 (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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