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丹东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17:34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冬雪
项目联系电话 0415-*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振兴区六纬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2-01 至 2023-12-07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姜文涛
( (略)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41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分细则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最新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13时5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冬雪
电 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17:34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冬雪
项目联系电话 0415-*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振兴区六纬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2-01 至 2023-12-07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姜文涛
( (略)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41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单位选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分细则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最新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13时5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冬雪
电 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