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中心车管所采购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系统项目第一期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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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中心车管所采购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系统项目第一期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驾考中心(车管所)采购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系统项目(第一期)(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驾考中心(车管所)采购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系统项目(第一期)(二次)(项目编号:BZJK-2023-048号)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位置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信誉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包含运维服务)、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运维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应用软件的软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应用软件的软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系统集成)、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运维服务)、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IT运维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资历和业绩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证件的,每具备1个加1分,本项满分10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

(1)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2)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6)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安防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

(7)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安防系统工程师证书;

(8)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数据恢复工程师证书;

(9)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证书;

(10)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1)人员名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安交通管理类信息化项目建设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多分不计。

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中需体现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身份信息,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证件的,每具备1个加2分,本项满分10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

(1)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2)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6)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安防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

(7)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安防系统工程师证书;

(8)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数据恢复工程师证书;

(9)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证书;

(10)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1)人员名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安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设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多分不计。

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中需体现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身份信息,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综合能力

1、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CS2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得2分。

1、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CS4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资质证书,得2分。

附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安车 (略)

2024年1月5日

驾考中心(车管所)采购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系统项目(第一期)(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驾考中心(车管所)采购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系统项目(第一期)(二次)(项目编号:BZJK-2023-048号)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位置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信誉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包含运维服务)、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运维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应用软件的软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应用软件的软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系统集成)、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运维服务)、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IT运维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资历和业绩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证件的,每具备1个加1分,本项满分10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

(1)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2)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6)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安防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

(7)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安防系统工程师证书;

(8)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数据恢复工程师证书;

(9)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证书;

(10)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1)人员名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安交通管理类信息化项目建设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多分不计。

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中需体现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身份信息,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证件的,每具备1个加2分,本项满分10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

(1)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2)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6)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安防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

(7)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安防系统工程师证书;

(8)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数据恢复工程师证书;

(9)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证书;

(10)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1)人员名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安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设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多分不计。

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中需体现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身份信息,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综合能力

1、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CS2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得2分。

1、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CS4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资质证书,得2分。

附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安车 (略)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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