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规划展示馆长沙规划展示馆整体升级改造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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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划展示馆长沙规划展示馆整体升级改造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长沙规划展示馆长沙规划展示馆整体升级改造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规划展示馆整体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12-20 16: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因素及标准 2.2.3商务评审中“类似业绩”、“团队技术力量的原内容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1

类似

业绩

考察投标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的类似业绩情况:

1.具有已实施完成的 (略) (略) 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建筑面积≥700 (略) (略) (略) (略) ,每个计4分, (略) 的,每个计3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 (略) (略) (略) (略) ,每个计2分, (略) 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20分。

说明:(1)提供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及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馆方公章有明确时间的开馆公告、开放证明)。提供材料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需要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2)同一项目业绩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3)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项目的,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4)项目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认可的验收时间为准。(5)未能满足上述条件,不予计分。

2

团队技术力量

1.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 (略) (略) 馆布展施工或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每个计2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

2.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 (略) (略) 馆布展设计或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每个计2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

说明: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半年内(2023年6月-2023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需要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序号

评审因素

1

类似

业绩

1.考察投标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已实施完成的展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①基础业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 (略) (略) (略) 的规划类展馆业绩,计4分,此项满分为4分。

②规划类展馆: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 (略) (略) (略) 的,每个计3分, (略) 的,每个计2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4900平方米>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 (略) (略) (略) 的,每个计2分, (略) 的,每个计1.5分。此项满分为16分。

③其他展馆: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的,每个计1.5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4900平方米>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的,每个计1分。此项满分为16分。

以上第②项和第③项的得分可以累加,但两项合计最多不超过16分。以上第①项、第②项、第③项的得分可以累加,但总计最多不超过20分。

说明:(1)提供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及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馆方公章有明确时间的开馆公告、开放证明)。提供材料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需要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或馆方公章的证明材料。(2)“规划类展馆”指以 (略) (乡)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场馆,且名称至少包括“城市”或“规划”的馆(或厅或中心)。如果实则为规划类展馆,但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的,则提供由当地资规部门或合同业主单位或馆方出具的证明,并加盖相应公章;“③其他展馆”是指不满足本条评审因素中“①基础业绩”、“②规划类展馆”计分条件的其他所有展馆。(3)若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体现展馆建筑面积和布展面积的,以两项中有利于投标人得分的面积作为评分依据;若证明材料中仅体现“面积”,但未明确是“建筑面积”或者“布展面积”的,认定为“建筑面积”。(4)以上所述的各类“展馆”,均不包括临时性的展会、展览等。(5)同一项目业绩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6)“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须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体现项目内容包含布展设计和施工。(7)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项目的,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8)项目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认可的验收时间为准。(9)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计分。

2

团队技术力量

1.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规划类展馆或其他展馆布展施工或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的规划类展馆每个计2分,其他展馆每个计1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4900平方米>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的规划类展馆每个计1分,其他展馆每个计0.5分;本项最多计4分。

2.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规划类展馆或其他展馆布展设计或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的规划类展馆每个计2分,其他展馆每个计1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4900平方米>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的规划类展馆每个计1分,其他展馆每个计0.5分;本项最多计4分。

说明:(1)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半年内(2023年6月-2023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需要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或馆方公章的证明材料。(2)关于“规划类展馆、其他展馆、建筑面积、布展面积、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认定,与第1项“类似业绩”的认定标准一致。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类似业绩统计表 原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或招标人

展馆建筑面积

展馆类型(规划馆/城 (略) 馆)

城市类型( (略) / (略) / (略) )

项目完成时间(验收时间/竣工时间/开馆时间/开放时间)

业绩类型(非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且为牵头人)

备注

现变更为:

2.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类似业绩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采购人或招标人

展馆建筑面积/布展面积

业绩类型(基础业绩/规划类展馆业绩/其他展馆业绩)

城市类型( (略) / (略) / (略) )

项目完成时间(验收时间/竣工时间/开馆时间/开放时间)

业绩类型(非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且为牵头人)

备注

更正事项更正前时间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2024-01-26 09:002024-01-2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09:002024-01-26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01-26 09:002024-01-26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规划展示馆
联系人:李庆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开福区北辰三角洲滨江文化园内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航技 (略)
联系人:刘萍萍、吴赛、王强、谢建强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芙蓉区蓉园 (略) 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1. 招标正文(1).doc

2024 年1 月8 日

长沙规划展示馆长沙规划展示馆整体升级改造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规划展示馆整体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12-20 16: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因素及标准 2.2.3商务评审中“类似业绩”、“团队技术力量的原内容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1

类似

业绩

考察投标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的类似业绩情况:

1.具有已实施完成的 (略) (略) 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建筑面积≥700 (略) (略) (略) (略) ,每个计4分, (略) 的,每个计3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 (略) (略) (略) (略) ,每个计2分, (略) 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20分。

说明:(1)提供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及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馆方公章有明确时间的开馆公告、开放证明)。提供材料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需要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2)同一项目业绩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3)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项目的,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4)项目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认可的验收时间为准。(5)未能满足上述条件,不予计分。

2

团队技术力量

1.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 (略) (略) 馆布展施工或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每个计2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

2.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 (略) (略) 馆布展设计或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每个计2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

说明: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半年内(2023年6月-2023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需要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序号

评审因素

1

类似

业绩

1.考察投标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已实施完成的展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①基础业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 (略) (略) (略) 的规划类展馆业绩,计4分,此项满分为4分。

②规划类展馆: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 (略) (略) (略) 的,每个计3分, (略) 的,每个计2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4900平方米>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 (略) (略) (略) 的,每个计2分, (略) 的,每个计1.5分。此项满分为16分。

③其他展馆: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的,每个计1.5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4900平方米>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的,每个计1分。此项满分为16分。

以上第②项和第③项的得分可以累加,但两项合计最多不超过16分。以上第①项、第②项、第③项的得分可以累加,但总计最多不超过20分。

说明:(1)提供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及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馆方公章有明确时间的开馆公告、开放证明)。提供材料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需要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或馆方公章的证明材料。(2)“规划类展馆”指以 (略) (乡)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场馆,且名称至少包括“城市”或“规划”的馆(或厅或中心)。如果实则为规划类展馆,但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的,则提供由当地资规部门或合同业主单位或馆方出具的证明,并加盖相应公章;“③其他展馆”是指不满足本条评审因素中“①基础业绩”、“②规划类展馆”计分条件的其他所有展馆。(3)若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体现展馆建筑面积和布展面积的,以两项中有利于投标人得分的面积作为评分依据;若证明材料中仅体现“面积”,但未明确是“建筑面积”或者“布展面积”的,认定为“建筑面积”。(4)以上所述的各类“展馆”,均不包括临时性的展会、展览等。(5)同一项目业绩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6)“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须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体现项目内容包含布展设计和施工。(7)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项目的,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8)项目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认可的验收时间为准。(9)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计分。

2

团队技术力量

1.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规划类展馆或其他展馆布展施工或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的规划类展馆每个计2分,其他展馆每个计1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4900平方米>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的规划类展馆每个计1分,其他展馆每个计0.5分;本项最多计4分。

2.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规划类展馆或其他展馆布展设计或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或布展面积≥4900平方米)的规划类展馆每个计2分,其他展馆每个计1分;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4900平方米>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的规划类展馆每个计1分,其他展馆每个计0.5分;本项最多计4分。

说明:(1)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半年内(2023年6月-2023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需要提供加盖合同业主单位或馆方公章的证明材料。(2)关于“规划类展馆、其他展馆、建筑面积、布展面积、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认定,与第1项“类似业绩”的认定标准一致。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类似业绩统计表 原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或招标人

展馆建筑面积

展馆类型(规划馆/城 (略) 馆)

城市类型( (略) / (略) / (略) )

项目完成时间(验收时间/竣工时间/开馆时间/开放时间)

业绩类型(非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且为牵头人)

备注

现变更为:

2.近五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类似业绩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采购人或招标人

展馆建筑面积/布展面积

业绩类型(基础业绩/规划类展馆业绩/其他展馆业绩)

城市类型( (略) / (略) / (略) )

项目完成时间(验收时间/竣工时间/开馆时间/开放时间)

业绩类型(非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且为牵头人)

备注

更正事项更正前时间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2024-01-26 09:002024-01-2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09:002024-01-26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01-26 09:002024-01-26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规划展示馆
联系人:李庆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开福区北辰三角洲滨江文化园内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航技 (略)
联系人:刘萍萍、吴赛、王强、谢建强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芙蓉区蓉园 (略) 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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