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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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充公告

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相关要求,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于2022年7月完成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八项工作。因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未取得,压覆过期探矿权,但该探矿权在系统中未注销,报件无法及时上报,导致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超期,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工作未中断,征收前期工作真实有效。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略) 、自治区、 (略)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耿马自治县于2023年10月完成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并于2023年11 (略) 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将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2022年5月16日发布的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耿政征预公告〔2022〕12号)的目的、范围、用途等内容无变化,继续按照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执行。

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总面积、权属、地类等数据与原现状调查报告数据一致,继续按照原发布的现状调查报告执行。

三、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准予实施。于2022年6月6日出具了《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该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四、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乡镇

村委会

地类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差值(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价(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价(万元)

勐永镇

香竹林村民委员会

林地

0.1623

22.3200

3.6225

0.1623

26.5050

4.3018

0.6793

草地

1.1072

22.3200

24.7127

1.1072

26.5050

29.3463

4.6336

总计

1.2695

22.3200

28.3352

1.2695

26.5050

33.6481

5.3129

五、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2〕12号),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将按照最新公布实施的《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其他事项仍按公告继续执行。

六、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征地前期工作超期及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认定意见。

七、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且无异议,项目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新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相关要求,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于2022年7月完成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八项工作。因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未取得,压覆过期探矿权,但该探矿权在系统中未注销,报件无法及时上报,导致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超期,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工作未中断,征收前期工作真实有效。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略) 、自治区、 (略)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耿马自治县于2023年10月完成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并于2023年11 (略) 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将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2022年5月16日发布的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耿政征预公告〔2022〕12号)的目的、范围、用途等内容无变化,继续按照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执行。

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总面积、权属、地类等数据与原现状调查报告数据一致,继续按照原发布的现状调查报告执行。

三、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准予实施。于2022年6月6日出具了《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该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四、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乡镇

村委会

地类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差值(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价(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价(万元)

勐永镇

香竹林村民委员会

林地

0.1623

22.3200

3.6225

0.1623

26.5050

4.3018

0.6793

草地

1.1072

22.3200

24.7127

1.1072

26.5050

29.3463

4.6336

总计

1.2695

22.3200

28.3352

1.2695

26.5050

33.6481

5.3129

五、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2〕12号),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将按照最新公布实施的《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其他事项仍按公告继续执行。

六、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征地前期工作超期及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认定意见。

七、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且无异议,项目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新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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