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智慧校园建设更正公告
明溪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智慧校园建设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明溪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智慧校园建设)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明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 17: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林、小邓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0598-* | ||
采购单位 | 明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490号二楼城投策划部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8-*/059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S2023-MXCG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溪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智慧校园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更正为: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仟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含分项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超过最高控制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仟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备注:①以上技术参数中的尺寸在不影响技术指标情况下允许正负偏离2%(技术指标中有具体正负偏离范围值的以技术指标的为准)。
更正为:
备注: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技术规格要求中涉及的数值,有范围值的从其规定,未设定范围值的允许在规定的数值范围内存在±2%的偏离,且偏差范围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有不一致的,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 6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说明:成交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说明:成交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
7 | 合同支付方式 | 1、标的内所有设备到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2、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3、试运行12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4、在最终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的,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
7 | 其他要求 | 1.质量要求:达到“ (略) (略) 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等级。 2.施工过程配合总包单位按照《 (略) (略) 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闽建质安协[2022]65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3.按照总包单位的安 (略) 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推荐、评定活动。 4.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纳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人提供的现场配合内容(如提供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和配合费支付标准及办法,配合费视工程实际按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价的2%计取。 |
更正为:
6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说明:成交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
7 | 合同支付方式 | 1、标的内所有设备到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完成本项目内所有内容建设、安装及调试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合同内容的9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初步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试运行,试运行12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合同内容的95%;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交付款申请及完成节点佐证资料,经采购人确认达到付款条件后方可支付; |
8 | 其他要求 | 1.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同时应达到“ (略) (略) 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等级。 2.施工过程配合总包单位按照《 (略) (略) 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闽建质安协[2022]65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3.按照采购人及总包单位的安 (略) 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推荐、评定活动。 4.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纳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人提供的现场配合内容(如提供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和配合费支付标准及办法,配合费视工程实际按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价的2%计取,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配合费。 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工作,如中标人行为给与采购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本 (略) 级优质工程评定内容未达到评优标准影响明溪县第一中 (略) 级优质工程评定目标,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本项目合同价5%违约金。 6、工期节点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建筑物内综合布线,40天内完成与建筑主体装饰装修工程有关联的设备安装。 7、中标人需对已完成的成品设施进行保护,因中标人行为造成的破坏或污染应按其原工艺标准给予恢复,如造成不可逆的损坏对明溪县第一中 (略) 级优质工程评定目标造成负面影响的另处合同价1%违约金。 8.中标人提交的内业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
(一)安装和调试,增加“9、本项目涉及的安装工程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二)验收条件
1、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更正为:
1、中标人提供设备及材料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 运输、保险、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集成、产品检验检测、验收、操作人员培训、税金、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更正为:
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 运输、保险、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集成、产品检验检测、验收、操作人员培训、税金、土建配合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明 (略) (略)
地址: (略) 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490号二楼城投策划部
联系方式: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 址: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0598-*/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小邓
电 话: 0598-*/059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明溪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智慧校园建设)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明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 17: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林、小邓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0598-* | ||
采购单位 | 明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490号二楼城投策划部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8-*/059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S2023-MXCG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溪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智慧校园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更正为: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仟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含分项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超过最高控制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仟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备注:①以上技术参数中的尺寸在不影响技术指标情况下允许正负偏离2%(技术指标中有具体正负偏离范围值的以技术指标的为准)。
更正为:
备注: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技术规格要求中涉及的数值,有范围值的从其规定,未设定范围值的允许在规定的数值范围内存在±2%的偏离,且偏差范围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有不一致的,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 6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说明:成交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说明:成交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
7 | 合同支付方式 | 1、标的内所有设备到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2、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3、试运行12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4、在最终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的,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
7 | 其他要求 | 1.质量要求:达到“ (略) (略) 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等级。 2.施工过程配合总包单位按照《 (略) (略) 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闽建质安协[2022]65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3.按照总包单位的安 (略) 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推荐、评定活动。 4.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纳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人提供的现场配合内容(如提供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和配合费支付标准及办法,配合费视工程实际按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价的2%计取。 |
更正为:
6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说明:成交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
7 | 合同支付方式 | 1、标的内所有设备到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完成本项目内所有内容建设、安装及调试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合同内容的9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初步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试运行,试运行12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合同内容的95%;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交付款申请及完成节点佐证资料,经采购人确认达到付款条件后方可支付; |
8 | 其他要求 | 1.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同时应达到“ (略) (略) 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等级。 2.施工过程配合总包单位按照《 (略) (略) 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闽建质安协[2022]65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3.按照采购人及总包单位的安 (略) 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的推荐、评定活动。 4.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纳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人提供的现场配合内容(如提供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和配合费支付标准及办法,配合费视工程实际按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价的2%计取,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配合费。 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工作,如中标人行为给与采购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本 (略) 级优质工程评定内容未达到评优标准影响明溪县第一中 (略) 级优质工程评定目标,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本项目合同价5%违约金。 6、工期节点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建筑物内综合布线,40天内完成与建筑主体装饰装修工程有关联的设备安装。 7、中标人需对已完成的成品设施进行保护,因中标人行为造成的破坏或污染应按其原工艺标准给予恢复,如造成不可逆的损坏对明溪县第一中 (略) 级优质工程评定目标造成负面影响的另处合同价1%违约金。 8.中标人提交的内业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
(一)安装和调试,增加“9、本项目涉及的安装工程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二)验收条件
1、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更正为:
1、中标人提供设备及材料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 运输、保险、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集成、产品检验检测、验收、操作人员培训、税金、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更正为:
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 运输、保险、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集成、产品检验检测、验收、操作人员培训、税金、土建配合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明 (略) (略)
地址: (略) 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490号二楼城投策划部
联系方式: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 址: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0598-*/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小邓
电 话: 0598-*/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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