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监测项目 | 设 备 名 称 | 精度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支护结构顶水平位移 | 全站仪 | 1″级 | 一套 |
2 | 沉降监测 | 基桩高应变检测仪 | ±0.5mm | 一套 |
3 | 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 | 电子水准仪 | ±4mm/15m | 一套 |
4 | 地下水位 | 信号采集分析仪 | ±5.0mm | 一个 |
5 | 支撑轴力 | 频率测读仪 | 1/100(F.S) | 一套 |
序号 | 监测项目 | 设 备 名 称 | 精度 | 最低数量要求 |
3 | 桩(土)体水平位移 | 测斜仪 | ±4mm/15m | 一套 |
4 | 地下水位 | 水位计 | ±5.0mm | 一个 |
5 | 支撑轴力 | 频率测读仪 | 1/100(F.S) | 一套 |
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 (略) 东路改造工程监测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GC2023(SD)XZ0170
项目名称: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 (略) 东路改造工程监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00 秒
一、答疑内容
问:1、招标文件 P65 与 P75 的仪器设备不一致,请问是否有误?如 P65 序号 2、3、4 对
应的设备与 P75 序号 2、3、4 对应的方法及工具。
答:上述相关问题已作相应修改,具体详见本修改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 65 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附件三:本项目监测设备最
低要求”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序号
监测项目
设 备 名 称
支护结构顶水平位移
全站仪
精度
1″级
沉降监测
基桩高应变检测仪
±0.5mm
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
电子水准仪
±4mm/15m
地下水位
支撑轴力
信号采集分析仪
±5.0mm
频率测读仪
1/100(F.S)
1
2
3
4
5
修改为:
序号
监测项目
设 备 名 称
1
2
水平位移
沉降监测
精度
1″级
全站仪
电子水准仪
±0.5mm
1
最低数量
要求
一套
一套
一套
一个
一套
最低数量
要求
一套
一套
序号
监测项目
设 备 名 称
精度
3
4
5
桩(土)体水平位移
地下水位
支撑轴力
测斜仪
水位计
±4mm/15m
±5.0mm
频率测读仪
1/100(F.S)
最低数量
要求
一套
一个
一套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
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
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
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中正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德民路行政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近良居委南翔路
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6 号至*大厦 8 楼 806
联系人:曾工、余工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 年 1 月 8 日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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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监测项目 | 设 备 名 称 | 精度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支护结构顶水平位移 | 全站仪 | 1″级 | 一套 |
2 | 沉降监测 | 基桩高应变检测仪 | ±0.5mm | 一套 |
3 | 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 | 电子水准仪 | ±4mm/15m | 一套 |
4 | 地下水位 | 信号采集分析仪 | ±5.0mm | 一个 |
5 | 支撑轴力 | 频率测读仪 | 1/100(F.S) | 一套 |
序号 | 监测项目 | 设 备 名 称 | 精度 | 最低数量要求 |
3 | 桩(土)体水平位移 | 测斜仪 | ±4mm/15m | 一套 |
4 | 地下水位 | 水位计 | ±5.0mm | 一个 |
5 | 支撑轴力 | 频率测读仪 | 1/100(F.S) | 一套 |
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 (略) 东路改造工程监测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GC2023(SD)XZ0170
项目名称: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 (略) 东路改造工程监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00 秒
一、答疑内容
问:1、招标文件 P65 与 P75 的仪器设备不一致,请问是否有误?如 P65 序号 2、3、4 对
应的设备与 P75 序号 2、3、4 对应的方法及工具。
答:上述相关问题已作相应修改,具体详见本修改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 65 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附件三:本项目监测设备最
低要求”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序号
监测项目
设 备 名 称
支护结构顶水平位移
全站仪
精度
1″级
沉降监测
基桩高应变检测仪
±0.5mm
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
电子水准仪
±4mm/15m
地下水位
支撑轴力
信号采集分析仪
±5.0mm
频率测读仪
1/100(F.S)
1
2
3
4
5
修改为:
序号
监测项目
设 备 名 称
1
2
水平位移
沉降监测
精度
1″级
全站仪
电子水准仪
±0.5mm
1
最低数量
要求
一套
一套
一套
一个
一套
最低数量
要求
一套
一套
序号
监测项目
设 备 名 称
精度
3
4
5
桩(土)体水平位移
地下水位
支撑轴力
测斜仪
水位计
±4mm/15m
±5.0mm
频率测读仪
1/100(F.S)
最低数量
要求
一套
一个
一套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
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
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
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中正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德民路行政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近良居委南翔路
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6 号至*大厦 8 楼 806
联系人:曾工、余工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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