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旧城有机更新二期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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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旧城有机更新二期澄清文件

邻水县旧城有机更新(二期)监理标段 招标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旧城有机更新(二期)监理标段招标作如下补遗,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 33000.00元。(大写*万*仟元整)”修改为:“人民币 ¥67000.00元。(大写*万*仟元整)”。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5%。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略) 出具的保 (略) 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 (略) (略) 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10%。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和银行保函或项 (略) 保函。其中,保函金额不超过5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 三、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01 月 0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1 月 24 日23 时 59 分”。修改为:“2024 年 01 月 0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1 月 28 日23 时 59 分”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25 日 09 时30 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29 日 09 时30 分”。 四、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凯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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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旧城有机更新(二期)监理标段 招标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旧城有机更新(二期)监理标段招标作如下补遗,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 33000.00元。(大写*万*仟元整)”修改为:“人民币 ¥67000.00元。(大写*万*仟元整)”。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5%。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略) 出具的保 (略) 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 (略) (略) 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10%。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和银行保函或项 (略) 保函。其中,保函金额不超过5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 三、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01 月 0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1 月 24 日23 时 59 分”。修改为:“2024 年 01 月 0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1 月 28 日23 时 59 分”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25 日 09 时30 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29 日 09 时30 分”。 四、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凯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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