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澄清修改公告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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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澄清修改公告02号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澄清修改公告(02)号

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2)号澄清修改公告对《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发包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如下:

1、发包文件P46一、竞包函“我方承诺拆除后的可回收物资不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整齐放置,具体要求由发包人定夺。”修改为“我方承诺拆除后的可回收材料应即拆即运,不在现场堆放。”

给各潜在竞包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发包人: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代理人: (略)

2024年1月9日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澄清修改公告(01)号

发布时间:2024-01-05 16:16:52

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1)号澄清修改公告对《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发包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如下:

1、发包文件P4发包公告增加“投标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 (略) (略)

②、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山分理处

③、银行帐号:*

④、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1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⑥、竞包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竞包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⑦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⑧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无需递交两份投标保证金。”

2、发包文件P4发包公告3.5中的“具有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投资类或国有资金出资的单项合同拆除面积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拆除业绩。”修改为“竞包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投资类或国有资金出资的单项合同拆除面积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拆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发包文件内相同内容均同步调整。

3、发包文件P9竞包须知前附表中其他8中的“评审顺序按标段序号依次评审,各标段选择不同的中标人,即竞包人获得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得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修改为“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竞包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须分别制作竞包文件,单独包封,并且在外包封上注明标段。评审顺序按I标段→II标段依次评审,竞包人在I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其II标段竞包文件不予开启。”

上述内容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具体以附件《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发包文件(01号澄清修改版)》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发包文件,并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发包人: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代理人: (略)

2024年1月5日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澄清修改公告(02)号

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2)号澄清修改公告对《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发包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如下:

1、发包文件P46一、竞包函“我方承诺拆除后的可回收物资不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整齐放置,具体要求由发包人定夺。”修改为“我方承诺拆除后的可回收材料应即拆即运,不在现场堆放。”

给各潜在竞包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发包人: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代理人: (略)

2024年1月9日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澄清修改公告(01)号

发布时间:2024-01-05 16:16:52

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1)号澄清修改公告对《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发包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如下:

1、发包文件P4发包公告增加“投标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 (略) (略)

②、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山分理处

③、银行帐号:*

④、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1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⑥、竞包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竞包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⑦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⑧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无需递交两份投标保证金。”

2、发包文件P4发包公告3.5中的“具有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投资类或国有资金出资的单项合同拆除面积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拆除业绩。”修改为“竞包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投资类或国有资金出资的单项合同拆除面积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拆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发包文件内相同内容均同步调整。

3、发包文件P9竞包须知前附表中其他8中的“评审顺序按标段序号依次评审,各标段选择不同的中标人,即竞包人获得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得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修改为“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竞包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须分别制作竞包文件,单独包封,并且在外包封上注明标段。评审顺序按I标段→II标段依次评审,竞包人在I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其II标段竞包文件不予开启。”

上述内容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具体以附件《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段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发包文件(01号澄清修改版)》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发包文件,并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发包人:宁海县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代理人: (略)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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