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澧水南、澧水北答疑澄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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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澧水南、澧水北答疑澄清1

永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澧水南、澧水北)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永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澧水南、澧水北)提疑截止时间已到,现将有关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异作出以下答复和澄清:

问题一:招标文件P33页,2.2.4(1)商务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30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条款类似业绩限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业绩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具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业绩或饮用水源保护项目施工业绩的投标人无法被计分。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分散式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农村环境整合整治项目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或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属性上都相类似。

因此建议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30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或饮用水源保护项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答复: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所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业绩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项目,此项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30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项目),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问题二:招标文件P33页,2.2.4(1)商务评分标准 标准编制 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个计2.5分,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个计5分,本项最多计10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本项目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与是否参与标准编制并不相关,存在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本条删除。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用于评审加分的内容是基于项目本身的技术管理特点为和实际需要考虑,是对投标人经验和能力的评价,同时,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充分考虑了潜在投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并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参与投标,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及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及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 (略)

日期:2024年1月9日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pdf

永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澧水南、澧水北)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永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澧水南、澧水北)提疑截止时间已到,现将有关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异作出以下答复和澄清:

问题一:招标文件P33页,2.2.4(1)商务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30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条款类似业绩限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业绩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具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业绩或饮用水源保护项目施工业绩的投标人无法被计分。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分散式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农村环境整合整治项目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或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属性上都相类似。

因此建议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30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或饮用水源保护项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答复: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所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业绩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项目,此项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30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项目),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问题二:招标文件P33页,2.2.4(1)商务评分标准 标准编制 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个计2.5分,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个计5分,本项最多计10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本项目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与是否参与标准编制并不相关,存在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本条删除。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用于评审加分的内容是基于项目本身的技术管理特点为和实际需要考虑,是对投标人经验和能力的评价,同时,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充分考虑了潜在投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并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参与投标,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及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及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 (略)

日期:2024年1月9日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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