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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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7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 (略)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2. 宗地2020-51号地块内历史建筑“程府”由竞得人修复,权属无偿移交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产权办理至指定单位名下。“程府”须按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提供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以鼓楼区财政局评审的结果为准,若修缮单价超出3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承担;若修缮单价不足3500元/平方米,则由竞得人向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补足差价。

3.宗地2020-52号地块中部需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对外开放使用。

二、宗地2020-53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该项目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建设方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该项目应全部作为体育运动设施经营,并对社会开放使用,运营方 (略) 体育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建设期(开工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前两年运营期(建成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两年运营期满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此后三年内的运营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复核,之后的运营 (略) 体育主管部门监管。

4.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未按体育功能经营的,经负责监管的部门核实后,由市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面物不予补偿, (略) 体育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7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 (略)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2. 宗地2020-51号地块内历史建筑“程府”由竞得人修复,权属无偿移交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产权办理至指定单位名下。“程府”须按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提供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以鼓楼区财政局评审的结果为准,若修缮单价超出3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承担;若修缮单价不足3500元/平方米,则由竞得人向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补足差价。

3.宗地2020-52号地块中部需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对外开放使用。

二、宗地2020-53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该项目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建设方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该项目应全部作为体育运动设施经营,并对社会开放使用,运营方 (略) 体育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建设期(开工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前两年运营期(建成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两年运营期满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此后三年内的运营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复核,之后的运营 (略) 体育主管部门监管。

4.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未按体育功能经营的,经负责监管的部门核实后,由市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面物不予补偿, (略) 体育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7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 (略)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2. 宗地2020-51号地块内历史建筑“程府”由竞得人修复,权属无偿移交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产权办理至指定单位名下。“程府”须按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提供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以鼓楼区财政局评审的结果为准,若修缮单价超出3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承担;若修缮单价不足3500元/平方米,则由竞得人向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补足差价。

3.宗地2020-52号地块中部需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对外开放使用。

二、宗地2020-53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该项目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建设方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该项目应全部作为体育运动设施经营,并对社会开放使用,运营方 (略) 体育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建设期(开工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前两年运营期(建成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两年运营期满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此后三年内的运营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复核,之后的运营 (略) 体育主管部门监管。

4.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未按体育功能经营的,经负责监管的部门核实后,由市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面物不予补偿, (略) 体育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7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 (略)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2. 宗地2020-51号地块内历史建筑“程府”由竞得人修复,权属无偿移交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产权办理至指定单位名下。“程府”须按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提供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以鼓楼区财政局评审的结果为准,若修缮单价超出3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承担;若修缮单价不足3500元/平方米,则由竞得人向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补足差价。

3.宗地2020-52号地块中部需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对外开放使用。

二、宗地2020-53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该项目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建设方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该项目应全部作为体育运动设施经营,并对社会开放使用,运营方 (略) 体育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建设期(开工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前两年运营期(建成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两年运营期满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此后三年内的运营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复核,之后的运营 (略) 体育主管部门监管。

4.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未按体育功能经营的,经负责监管的部门核实后,由市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面物不予补偿, (略) 体育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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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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