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7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 (略)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3.宗地2020-52号地块中部需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对外开放使用。
二、宗地2020-53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该项目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建设方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该项目应全部作为体育运动设施经营,并对社会开放使用,运营方 (略) 体育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建设期(开工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前两年运营期(建成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两年运营期满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此后三年内的运营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复核,之后的运营 (略) 体育主管部门监管。
4.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未按体育功能经营的,经负责监管的部门核实后,由市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面物不予补偿, (略) 体育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7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 (略)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3.宗地2020-52号地块中部需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对外开放使用。
二、宗地2020-53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该项目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建设方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该项目应全部作为体育运动设施经营,并对社会开放使用,运营方 (略) 体育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建设期(开工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前两年运营期(建成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两年运营期满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此后三年内的运营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复核,之后的运营 (略) 体育主管部门监管。
4.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未按体育功能经营的,经负责监管的部门核实后,由市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面物不予补偿, (略) 体育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7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 (略)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3.宗地2020-52号地块中部需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对外开放使用。
二、宗地2020-53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该项目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建设方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该项目应全部作为体育运动设施经营,并对社会开放使用,运营方 (略) 体育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建设期(开工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前两年运营期(建成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两年运营期满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此后三年内的运营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复核,之后的运营 (略) 体育主管部门监管。
4.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未按体育功能经营的,经负责监管的部门核实后,由市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面物不予补偿, (略) 体育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0]7号),现对《公告》做如下补充:
一、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宗地2020-51号、2020-52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 (略)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3.宗地2020-52号地块中部需设置一条东西走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对外开放使用。
二、宗地2020-53号建设及监管要求
1.该项目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建设方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该项目应全部作为体育运动设施经营,并对社会开放使用,运营方 (略) 体育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建设期(开工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前两年运营期(建成后两年)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两年运营期满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此后三年内的运营 (略) 资源规划及体育主管部门监管、复核,之后的运营 (略) 体育主管部门监管。
4.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未按体育功能经营的,经负责监管的部门核实后,由市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面物不予补偿, (略) 体育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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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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