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公路彦岭村节点局部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1号公路彦岭村节点局部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1号公路彦岭村节点局部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号公路彦岭村节点局部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HNCZ-2024-01-006
3.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1月09日、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
二、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书面形式承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4.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 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资格评审完成前,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5.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现变更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略) 政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 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5.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变更公告在网站上发布。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叶县林业局
地 址: (略) 叶县九龙街道玄武大道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湛河区北渡镇凤凰小区6号楼商业20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024年01月09日
1号公路彦岭村节点局部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号公路彦岭村节点局部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HNCZ-2024-01-006
3.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1月09日、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
二、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书面形式承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4.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 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资格评审完成前,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5.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现变更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略) 政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 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5.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变更公告在网站上发布。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叶县林业局
地 址: (略) 叶县九龙街道玄武大道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湛河区北渡镇凤凰小区6号楼商业20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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