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采暖炉政府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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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采暖炉政府招标变更



采购单位: (略) 市 (略) 区农 (略) ;
采购联系人:王志金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开发区福馨园东15号楼1单元1003室
项目联系人:王小艳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原公告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区农 (略) 太阳能热水器、节能采暖炉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变更事项:

一、原公告内容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⑴一标段

①开 (略) 投产品的全 (略) 安装。

⑵二标段

①开 (略) 投产品的全套样品(储热水箱切割开口) (略) 安装

现变更为:

⑴一标段

①开 (略) 投产品的全套样品。

⑵二标段

①开 (略) 投产品的全套样品(储热水箱切割开口)。

二、原招标文件二标段综合评分法标准为: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60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略)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6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25分

商务标响应情况

5分

(略) 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

20分

(略) 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3

依法纳税

5分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给1分,有二项给3分,有三项给5分。
 
4

类似业绩

5分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 (略) 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且中标价高于本次投标报价的。
 
5

售后服务

5分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现变更为: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略)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4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40分

商务标响应情况

8分

(略) 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

32分

(略) 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3

依法纳税

5分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给1分,有二项给3分,有三项给5分。

4

类似业绩

10分

近三年有为农村地区农户500户(含)以上规模销售安装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原件)。

5

售后服务

5分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三、原开标时间为: * 日14时30分

现变更为: * 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略) 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的, (略)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

(略) 有限公司
* 日

 



采购单位: (略) 市 (略) 区农 (略) ;
采购联系人:王志金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开发区福馨园东15号楼1单元1003室
项目联系人:王小艳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原公告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区农 (略) 太阳能热水器、节能采暖炉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变更事项:

一、原公告内容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⑴一标段

①开 (略) 投产品的全 (略) 安装。

⑵二标段

①开 (略) 投产品的全套样品(储热水箱切割开口) (略) 安装

现变更为:

⑴一标段

①开 (略) 投产品的全套样品。

⑵二标段

①开 (略) 投产品的全套样品(储热水箱切割开口)。

二、原招标文件二标段综合评分法标准为: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60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略)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6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25分

商务标响应情况

5分

(略) 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

20分

(略) 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3

依法纳税

5分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给1分,有二项给3分,有三项给5分。
 
4

类似业绩

5分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 (略) 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且中标价高于本次投标报价的。
 
5

售后服务

5分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现变更为: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略)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4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40分

商务标响应情况

8分

(略) 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

32分

(略) 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3

依法纳税

5分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给1分,有二项给3分,有三项给5分。

4

类似业绩

10分

近三年有为农村地区农户500户(含)以上规模销售安装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原件)。

5

售后服务

5分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三、原开标时间为: * 日14时30分

现变更为: * 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略) 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的, (略)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

(略) 有限公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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