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次项目废标公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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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次项目废标公示05

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次)项目废标公示(2023-JL13(05)-F30004)

2024年1月5日,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将本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5)-F30004

三、评审结果:

供应商名称

废标原因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三年审计报告均未提供附注和会计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未通过资格性审查;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3家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书-技术响应偏离表未逐条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经谈判小组讨论,认为剩下两家律所不具备竞争性,该项目废标。

(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略)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四、谈判小组: (略) 财政局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评审专家和1名采购人推荐专家,分别是:王晋航、成可、郑琳琳、杨梅、邵垌仁。

五、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1日。

六、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叶老师,023-*。

监督投诉人和电话:王参谋,(023)*。


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次)项目废标公示(2023-JL13(05)-F30004)

2024年1月5日,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将本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5)-F30004

三、评审结果:

供应商名称

废标原因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三年审计报告均未提供附注和会计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未通过资格性审查;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3家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书-技术响应偏离表未逐条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经谈判小组讨论,认为剩下两家律所不具备竞争性,该项目废标。

(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略)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四、谈判小组: (略) 财政局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评审专家和1名采购人推荐专家,分别是:王晋航、成可、郑琳琳、杨梅、邵垌仁。

五、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1日。

六、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叶老师,023-*。

监督投诉人和电话:王参谋,(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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