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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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1-08 至 2024-01-15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 (略) 撰写人: 刘连芳
(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2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格式18: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6.1.1条款变更为: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招标文件中的《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均改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
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0日 14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略) 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史宇亮、郑理心、于月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1-08 至 2024-01-15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 (略) 撰写人: 刘连芳
(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2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格式18: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6.1.1条款变更为: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招标文件中的《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均改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
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0日 14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略) 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史宇亮、郑理心、于月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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