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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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来安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投标人实力第1条“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运维或维护,否则不得分,每一项得2分,本小项共1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相关请求及主张: 请求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本小项共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

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评分办法资信评审中投标人实力第1条都是属于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而在认证范围内要求必须包含运维或维护,但每家企业的认证范围都不可能完全一致,能够具有此证书则代表投标人具有此项工作的实力,用认证范围限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而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仅是针对企业隐私信息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一种证明,而本项目是对项目的运维服务,与项目无必要的关联关系,用此认证属于限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综上,本条证书的设定明显属于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制,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质疑)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该条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答:本次采购标的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相关体系认证范围包含运维或维护,用于证明投标人在相关管理体系所覆盖范围的能力。中标人在服务器端接触到的信息涉及隐私安全,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也是投标人在涉及隐私信息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与控制能力的有效证明,本评分项要求符合采购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投标人实力第3条“为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投标人具有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得2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相关请求及主张: 请求修改为“为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投标人具有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类相关软件的,得2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本身具有唯一性,而本条旨在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对于“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用此要求属于限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综上,本条证书的设定明显属于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制,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质疑)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该条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答:原招标文件资信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3、为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投标人具有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得2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为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投标人具有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软件的,得2 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第2条“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③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④具有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得2分;⑤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得2分;⑥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书得2分;⑦具有高处作业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4分。”此项表述不清晰,不同人员具有同一证书是否重复计分。相关请求及主张: 请求修改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③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④具有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⑤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⑥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书;⑦具有高处作业证书,管理团队成员每提供一份证书得2分(重复证书可计分),本项最高得14分。”

答:招标文件已备注“(1)以上人员不可兼职,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不同人员具有同一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第1条“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①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证书得2分;②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③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本项目是对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与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无关联关系,而是与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有所关联,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证书明显存在不合理行为,存在为某人量身定做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在整个项目服务过程中,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主要是对项目的技术、质量的管理工作,只需团队成员满足要求并各分工即可提供服务。同时,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完全具备网络工程师的能力标准,根据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考试要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已能够对能分析和评估项目管理计划和成果,能在项目进展的早期发现问题,并有 预防问题的措施,且能协调信息系统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上 3个证书为不合理要求,且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3证,存在用1人多证的情形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

异议(质疑)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该条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修改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 业)证书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6分。”

答:本次招标采购需求不仅是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还包含前端传输设备、传输线路、执法记录仪 4G 卡等传输系统,通信与广电专业建造师的执业领域包含通信线路、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工程等,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与网络工程师是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不同专业的资格证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第2条“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③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④具有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得2分;⑤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得2分;⑥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书得2分;⑦具有高处作业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4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高级职称和软考证书在《 (略) 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

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 号)等政策上就职业资格和职称是有一一对应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高级工程师为对应关系,而资信评审中同时提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存在明显组合控标成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为来安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对项目人员要求应当是对本项目配备的驻场维护人员要求,在采购需求第四章1.11运维人员及工具要求中,明确要求了投标人须提供来安县视频共享平台原厂技术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综合驻场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外场维护人员不少于2人和配套维护工具(例如车辆)要求;运维人员由4人组成,而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需要7个证书,存在极不合理,存在用多人多证书的情形,明显为用多种不同证书组合控标成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该条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款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修改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③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④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书;⑤具有高处作业证书,每提供一项得4分,满分14分。”

答:资信评分细则项目管理团队实力,人员设置符合采购需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最低需求,在重大节日期间和重要活动期间,项目管理团队为执行服务作保障。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公安局

地 址:来安县黎明路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来安县顿丘 (略)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程铸月、张芮

电话:0550-*、0550-*、*、*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来安县公安局
    业务提交
    2024/01/10 11:31:37
    0天0小时31分49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1/10 15:28:52
    0天3小时58分15秒

0天0小时31分49秒

0天3小时58分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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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来安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投标人实力第1条“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运维或维护,否则不得分,每一项得2分,本小项共1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相关请求及主张: 请求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本小项共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

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评分办法资信评审中投标人实力第1条都是属于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而在认证范围内要求必须包含运维或维护,但每家企业的认证范围都不可能完全一致,能够具有此证书则代表投标人具有此项工作的实力,用认证范围限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而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仅是针对企业隐私信息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一种证明,而本项目是对项目的运维服务,与项目无必要的关联关系,用此认证属于限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综上,本条证书的设定明显属于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制,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质疑)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该条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答:本次采购标的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相关体系认证范围包含运维或维护,用于证明投标人在相关管理体系所覆盖范围的能力。中标人在服务器端接触到的信息涉及隐私安全,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也是投标人在涉及隐私信息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与控制能力的有效证明,本评分项要求符合采购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投标人实力第3条“为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投标人具有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得2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相关请求及主张: 请求修改为“为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投标人具有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类相关软件的,得2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本身具有唯一性,而本条旨在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对于“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用此要求属于限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综上,本条证书的设定明显属于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制,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质疑)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该条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答:原招标文件资信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3、为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投标人具有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得2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为提高运维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投标人具有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软件的,得2 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第2条“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③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④具有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得2分;⑤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得2分;⑥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书得2分;⑦具有高处作业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4分。”此项表述不清晰,不同人员具有同一证书是否重复计分。相关请求及主张: 请求修改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③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④具有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⑤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⑥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书;⑦具有高处作业证书,管理团队成员每提供一份证书得2分(重复证书可计分),本项最高得14分。”

答:招标文件已备注“(1)以上人员不可兼职,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不同人员具有同一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第1条“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①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证书得2分;②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③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本项目是对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与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无关联关系,而是与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有所关联,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证书明显存在不合理行为,存在为某人量身定做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在整个项目服务过程中,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主要是对项目的技术、质量的管理工作,只需团队成员满足要求并各分工即可提供服务。同时,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完全具备网络工程师的能力标准,根据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考试要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已能够对能分析和评估项目管理计划和成果,能在项目进展的早期发现问题,并有 预防问题的措施,且能协调信息系统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上 3个证书为不合理要求,且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3证,存在用1人多证的情形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

异议(质疑)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该条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修改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 业)证书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6分。”

答:本次招标采购需求不仅是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还包含前端传输设备、传输线路、执法记录仪 4G 卡等传输系统,通信与广电专业建造师的执业领域包含通信线路、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工程等,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与网络工程师是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不同专业的资格证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评审细则(40分),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第2条“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③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④具有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得2分;⑤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得2分;⑥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书得2分;⑦具有高处作业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4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高级职称和软考证书在《 (略) 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

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 号)等政策上就职业资格和职称是有一一对应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高级工程师为对应关系,而资信评审中同时提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存在明显组合控标成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为来安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对项目人员要求应当是对本项目配备的驻场维护人员要求,在采购需求第四章1.11运维人员及工具要求中,明确要求了投标人须提供来安县视频共享平台原厂技术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综合驻场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外场维护人员不少于2人和配套维护工具(例如车辆)要求;运维人员由4人组成,而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需要7个证书,存在极不合理,存在用多人多证书的情形,明显为用多种不同证书组合控标成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该条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款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修改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证书;③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④具有电工作业资格证书;⑤具有高处作业证书,每提供一项得4分,满分14分。”

答:资信评分细则项目管理团队实力,人员设置符合采购需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最低需求,在重大节日期间和重要活动期间,项目管理团队为执行服务作保障。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公安局

地 址:来安县黎明路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来安县顿丘 (略)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程铸月、张芮

电话:0550-*、0550-*、*、*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来安县公安局
    业务提交
    2024/01/10 11:31:37
    0天0小时31分49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1/10 15:28:52
    0天3小时58分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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