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龙村乡梨坪村至平溪万亩生态林生态步道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建瓯市龙村乡梨坪村至平溪万亩生态林生态步道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7中,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修改为:投标计价软件根据《关于投标计价软件测评与招投标街接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22) 13号) 公布的进行选择。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5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龙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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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题: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中,其他34.2.31中,本项目根据 《 (略) 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南建筑[2023]12号)文件规定实施,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抽取 70 家投标人入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 (南建筑[2023]12号)文件,只提到了“5.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工程,抽取70家投标人入围。”,并无针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情况,请问,是不是招标文件依据文件有误?
答疑回复:招标文件设置无误,如有疑议,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 (略) 住 (略) 住建局提出投诉。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中,其他34.2.31和34.2.32中,龙头企业是指“民营龙头企业”。民营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民营龙头企业名单》。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5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龙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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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中,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①②③④⑤⑥,修改为①②③④⑤⑥⑦。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中,其他34.2.31中,龙头企业是指“民营龙头企业”。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5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龙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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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7中,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修改为:投标计价软件根据《关于投标计价软件测评与招投标街接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22) 13号) 公布的进行选择。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5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龙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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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题: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中,其他34.2.31中,本项目根据 《 (略) 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南建筑[2023]12号)文件规定实施,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抽取 70 家投标人入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 (南建筑[2023]12号)文件,只提到了“5.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工程,抽取70家投标人入围。”,并无针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情况,请问,是不是招标文件依据文件有误?
答疑回复:招标文件设置无误,如有疑议,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 (略) 住 (略) 住建局提出投诉。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中,其他34.2.31和34.2.32中,龙头企业是指“民营龙头企业”。民营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民营龙头企业名单》。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5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龙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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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中,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①②③④⑤⑥,修改为①②③④⑤⑥⑦。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中,其他34.2.31中,龙头企业是指“民营龙头企业”。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5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龙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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