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营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华能新能源公司营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华能新能源公司(营口)新能源有限公司10.0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略) (营口) (略) 10.0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1-1-081)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略)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变更后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不包含可研、咨询类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颁发的*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须提供住建部官网下载的电子证书,签名及有效期均满足住建部相关要求)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略) 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 (略) 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 (略) 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 (略)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10-*
电子邮件:*@*ttp://**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子邮件:*@*ttp://**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华能新能源公司(营口)新能源有限公司10.0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略) (营口) (略) 10.0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1-1-081)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略)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变更后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不包含可研、咨询类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颁发的*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须提供住建部官网下载的电子证书,签名及有效期均满足住建部相关要求)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略) 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 (略) 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 (略) 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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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 (略)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10-*
电子邮件:*@*ttp://**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子邮件:*@*ttp://**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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