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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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8,5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85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LZ_BZKCSJZHPGF[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与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变更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服务总包( (略) 政工程重要性二级等级)。勘察包含但不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等本项目所需的前期勘察工作(包括出具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网探测等勘探成果、涉及边坡防护和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以及满足本工程设计、施工实施的所有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相关服务工作(设计范围包括不限于收集池、调节(事故)池、UASB反应器、生化池、二沉池、加药间、变配电间、污泥池、脱水机房及储泥间、除臭系统、沼气回收利用系统等)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变更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2业绩要求中删除勘察业绩要求。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企业实力(12分)”修改为: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得6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业绩(12分)”修改为:设计业绩:满足资格条件类似业绩要求得4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4分,最多得12分。类似项目是指:处理规模不低于30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计业绩。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人员配置(16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得4分,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得4分;具有结构设计类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6分。3、勘察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得 4分。本项最多4分。

7.原开标时间延迟至2024年1月26日10时30分;

8.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月25日18时30分;

9.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附件: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略) (略)

2024年1月10日


承 诺 函

(略) (略)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与设计标段》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原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年1月23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8,5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85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LZ_BZKCSJZHPGF[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与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变更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服务总包( (略) 政工程重要性二级等级)。勘察包含但不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等本项目所需的前期勘察工作(包括出具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网探测等勘探成果、涉及边坡防护和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以及满足本工程设计、施工实施的所有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相关服务工作(设计范围包括不限于收集池、调节(事故)池、UASB反应器、生化池、二沉池、加药间、变配电间、污泥池、脱水机房及储泥间、除臭系统、沼气回收利用系统等)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变更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2业绩要求中删除勘察业绩要求。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企业实力(12分)”修改为: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得6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业绩(12分)”修改为:设计业绩:满足资格条件类似业绩要求得4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4分,最多得12分。类似项目是指:处理规模不低于30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计业绩。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人员配置(16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得4分,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得4分;具有结构设计类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6分。3、勘察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得 4分。本项最多4分。

7.原开标时间延迟至2024年1月26日10时30分;

8.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月25日18时30分;

9.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附件: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略) (略)

2024年1月10日


承 诺 函

(略) (略)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与设计标段》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原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年1月23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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