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补遗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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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补遗03

仁寿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补遗03 各潜在投标人: 1. 修改第二章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2-其他相关要求为:(1) (略) 发改、监察、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件规定,任何投 (略) 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本着“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略) 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2)如招标文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对招标文件理解上有疑义,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 (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弄虚作假等行为被相关部门取消中标资格的,一律重新招标。 (4)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中标单位需向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因企业资质不满足项目要求恶意进行投标的,将直接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6个月-3年 (略) 范围内工程竞标。 (6)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后期工程业主增加相应的投资,业主可按合同及仁寿县相关文件(《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仁府办发〔2021〕53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执行,若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视情节轻重对合同加快进行相应的扣减,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 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3.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3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5分。 4.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评分标准-设计其他人员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2分,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电气自控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4分。 5.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评分标准-设计驻场人员-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2 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3分。 6.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25(不少于0.25)分。(本项满分40分) 7.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中开标当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值按其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信用得分最高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本项满分10分) 8.报名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15日23:59 9.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修改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09:30 10.本项目因被随机抽取,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7楼。 11.其余事项不变,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仁 (略) 2024年1月11日
仁寿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补遗03 各潜在投标人: 1. 修改第二章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2-其他相关要求为:(1) (略) 发改、监察、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件规定,任何投 (略) 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本着“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略) 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2)如招标文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对招标文件理解上有疑义,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 (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弄虚作假等行为被相关部门取消中标资格的,一律重新招标。 (4)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中标单位需向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因企业资质不满足项目要求恶意进行投标的,将直接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6个月-3年 (略) 范围内工程竞标。 (6)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后期工程业主增加相应的投资,业主可按合同及仁寿县相关文件(《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仁府办发〔2021〕53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执行,若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视情节轻重对合同加快进行相应的扣减,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 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3.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3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5分。 4.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评分标准-设计其他人员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2分,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电气自控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4分。 5.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评分标准-设计驻场人员-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2 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3分。 6.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25(不少于0.25)分。(本项满分40分) 7.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中开标当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值按其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信用得分最高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本项满分10分) 8.报名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15日23:59 9.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修改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09:30 10.本项目因被随机抽取,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7楼。 11.其余事项不变,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仁 (略)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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