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潜山市立医院新区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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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潜山市立医院新区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潜山市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潜山市立医院新区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新区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3GC24A01G003)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2.3项业绩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4.2.3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合同签订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医用纯水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供货方可以是生产厂家、本项目供应商或其他代理商,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血透室医用纯水系统)得 3 分,最多得 6 分。(以下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分)

注: (1)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2) 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4) 材料不能体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血透室水处理系统☆9项修改为“☆9工作模式:多种工作模式、一二级可切换单独使用。为了运行的安全性及稳定性,采用有EMC认证的电动阀进行自动转换,无须手动调节。”

?????以上答疑澄清公告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略)

2024年1月11日

潜山市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潜山市立医院新区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新区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3GC24A01G003)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2.3项业绩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4.2.3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合同签订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医用纯水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供货方可以是生产厂家、本项目供应商或其他代理商,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血透室医用纯水系统)得 3 分,最多得 6 分。(以下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分)

注: (1)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2) 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4) 材料不能体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血透室水处理系统☆9项修改为“☆9工作模式:多种工作模式、一二级可切换单独使用。为了运行的安全性及稳定性,采用有EMC认证的电动阀进行自动转换,无须手动调节。”

?????以上答疑澄清公告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略)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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