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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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日期:2024-01-11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投标使用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请问:若联合体牵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但联合体成员单位实施 (略) 政资质(如绿化工程),是否能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得分?若可以,在报名的时候是否勾选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信用评价?

回答: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投标使用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报名阶段关于信用得分选择事宜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提问2: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 (略) 政资质,类似工程业绩是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回答: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若联合体投标,类似工程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提问3:招标文件P220:“总工期: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本工程,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本工程,总工期每推迟1个日历天数按发包人有权收取*方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时缴纳违约金则加倍扣除,总工期超过2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还有权终止合同。”建议招标人修改为“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本工程,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本工程,总工期每推迟1个日历天数按发包人有权收取*方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额%”。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对付款的约定为:“③进度款支付:发包人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出的进度款产值核报告后进行审核,并于次月按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进度款审核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当期)工程进度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价款对应进度累计值的70%;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竣工结算节点报告,并经发包人确认,支付至该结算节点审核报告金额的78%;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至发包人认可的审计机构,支付至结算节点审核报告金额的80%。取得结算审计报告,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5%,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或发包人指定的接管单位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3%作为质保金”,建议招标人修改为:“月付8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85%,竣工结算完成97%”。请招标人解答,谢谢!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高新未来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 (略)

2024年01月11日


补遗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0.4.1(3)条目原条款为:新增材料中绿化植物、防水材料、铝板、石材、电力排管优先采用《成都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宗材料评审基价指引》成高财发【2023】105号或高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价格指导文件,指导文件中 (略) 场询价认质核价。新增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调整[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采用认质核价的材料价不下浮。现修正为:新增材料中绿化植物、防水材料、铝板、石材、电力排管优先采用高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价格指导文件,指导文件中 (略) 场询价认质核价。新增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调整[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采用认质核价的材料价不下浮。”

招标人:成都高新未来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 (略)

2024年01月11日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日期:2024-01-11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投标使用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请问:若联合体牵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但联合体成员单位实施 (略) 政资质(如绿化工程),是否能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得分?若可以,在报名的时候是否勾选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信用评价?

回答: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投标使用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报名阶段关于信用得分选择事宜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提问2: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 (略) 政资质,类似工程业绩是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回答: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若联合体投标,类似工程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提问3:招标文件P220:“总工期: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本工程,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本工程,总工期每推迟1个日历天数按发包人有权收取*方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时缴纳违约金则加倍扣除,总工期超过2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还有权终止合同。”建议招标人修改为“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本工程,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本工程,总工期每推迟1个日历天数按发包人有权收取*方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额%”。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对付款的约定为:“③进度款支付:发包人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出的进度款产值核报告后进行审核,并于次月按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进度款审核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当期)工程进度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价款对应进度累计值的70%;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竣工结算节点报告,并经发包人确认,支付至该结算节点审核报告金额的78%;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至发包人认可的审计机构,支付至结算节点审核报告金额的80%。取得结算审计报告,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5%,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或发包人指定的接管单位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3%作为质保金”,建议招标人修改为:“月付8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85%,竣工结算完成97%”。请招标人解答,谢谢!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高新未来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 (略)

2024年01月11日


补遗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0.4.1(3)条目原条款为:新增材料中绿化植物、防水材料、铝板、石材、电力排管优先采用《成都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宗材料评审基价指引》成高财发【2023】105号或高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价格指导文件,指导文件中 (略) 场询价认质核价。新增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调整[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采用认质核价的材料价不下浮。现修正为:新增材料中绿化植物、防水材料、铝板、石材、电力排管优先采用高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价格指导文件,指导文件中 (略) 场询价认质核价。新增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调整[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采用认质核价的材料价不下浮。”

招标人:成都高新未来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 (略)

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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