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招投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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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招投标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随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招投标
品目
采购单位 随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17: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晓华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随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随县民生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22-*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随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曾都区西城玉波门居委会小南门街8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招投标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17:01|发布单位:湖北随长 (略) |项目监管地:随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FSCG-2023-0193-00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随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招投标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2-29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四、服务及技术要求)1、工作规范和标准(1)《 (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开 (略) 土壤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2]10 号);(3)《关 (略) 第三 (略) 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指南》;(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项次布设技术规范》;(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技术规范》;(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技术规范》;(10)《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1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1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1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4)《 (略) 第三次全 (略) 级实施方案》;(15)《GB/T17296-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2、工作要求:(1)投标人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进行普查工作过程中,其使用的工具设备和工艺方法须符合国家现行要求。(2)投标人需自行购置、使用调查采样 APP 专用设备、蓝牙打印机、环刀等外业调查采样需要的设备,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填报与样品寄送。(3)在普查过程中技术单位应积极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采购人意图。(4)根据*方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评审验收以及有关的资料准备等工作。(5)按*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相关数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准外传。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参与土壤普查的单位要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满足土壤普查保密工作要求,同时要与县级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相关参与人员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6)项目服务过程中,*方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确保项目零事故,确保项目如期完工。(7)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技术服务团队,及时响应并处理相关问题。(8)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采样样品不合格或退样情况,中标人应无偿进行重新采样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9)工作成果要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技术单位专家及 (略) 土壤普查办负责对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至项目通过县、省级验收。现更改为:第三章 (四、服务及技术要求)1、工作规范和标准(1)《 (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开 (略) 土壤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2]10 号);(3)《关 (略) 第三 (略) 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9)《 (略) 第三次全 (略) 级实施方案》;2、工作要求:(1)在普查过程中技术单位应积极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采购人意图。(2)根据*方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评审验收以及有关的资料准备等工作。(3)按*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相关数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准外传。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参与土壤普查的单位要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满足土壤普查保密工作要求,同时要与县级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相关参与人员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4)项目服务过程中,*方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确保项目零事故,确保项目如期完工。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中:2.4.1 依据第四章《评分细则》3.1.4款执行。 现更改为:2.4.1 依据第四章《评分细则》款执行。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2024-01-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随县民生大道

联系方式:0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随长 (略)

地 址: (略) 曾都区西城玉波门居委会小南门街8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晓华

电 话:*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随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招投标
品目
采购单位 随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17: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晓华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随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随县民生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22-*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随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曾都区西城玉波门居委会小南门街8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招投标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17:01|发布单位:湖北随长 (略) |项目监管地:随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FSCG-2023-0193-00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随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招投标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2-29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四、服务及技术要求)1、工作规范和标准(1)《 (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开 (略) 土壤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2]10 号);(3)《关 (略) 第三 (略) 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指南》;(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项次布设技术规范》;(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技术规范》;(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技术规范》;(10)《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1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1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1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4)《 (略) 第三次全 (略) 级实施方案》;(15)《GB/T17296-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2、工作要求:(1)投标人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进行普查工作过程中,其使用的工具设备和工艺方法须符合国家现行要求。(2)投标人需自行购置、使用调查采样 APP 专用设备、蓝牙打印机、环刀等外业调查采样需要的设备,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填报与样品寄送。(3)在普查过程中技术单位应积极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采购人意图。(4)根据*方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评审验收以及有关的资料准备等工作。(5)按*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相关数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准外传。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参与土壤普查的单位要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满足土壤普查保密工作要求,同时要与县级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相关参与人员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6)项目服务过程中,*方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确保项目零事故,确保项目如期完工。(7)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技术服务团队,及时响应并处理相关问题。(8)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采样样品不合格或退样情况,中标人应无偿进行重新采样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9)工作成果要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技术单位专家及 (略) 土壤普查办负责对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至项目通过县、省级验收。现更改为:第三章 (四、服务及技术要求)1、工作规范和标准(1)《 (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开 (略) 土壤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2]10 号);(3)《关 (略) 第三 (略) 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9)《 (略) 第三次全 (略) 级实施方案》;2、工作要求:(1)在普查过程中技术单位应积极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采购人意图。(2)根据*方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评审验收以及有关的资料准备等工作。(3)按*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相关数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准外传。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参与土壤普查的单位要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满足土壤普查保密工作要求,同时要与县级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相关参与人员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4)项目服务过程中,*方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确保项目零事故,确保项目如期完工。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中:2.4.1 依据第四章《评分细则》3.1.4款执行。 现更改为:2.4.1 依据第四章《评分细则》款执行。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2024-01-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随县民生大道

联系方式:0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随长 (略)

地 址: (略) 曾都区西城玉波门居委会小南门街8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晓华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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