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区排水泵站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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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区排水泵站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澄清公告

致各位投标人:

1、现澄清本项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现澄清更正为:“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10%,并须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履约担保中的内容现澄清更正为:“本工程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函等合法的担保保证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履约担保提供现金的,担保金必须从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入到招标单位建设资金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的10%。有关履约担保的具体要求,执行《担保法》和《 (略) 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黑建建[2008]10号)的规定。

工程款支付担保: (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略) (略) 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10%,并须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 现澄清更正为:“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的形式: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函等合法的担保保证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履约担保提供现金的,担保金必须从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入到招标单位建设资金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大湾泵站、北区泵站、南小屯泵站、裕民泵站等 4 座泵站排水能力提标改造,配电设施提升。购置移动泵车 4辆;购置发电机车及发电机组 10 台。”现澄清更正为:“主要建设内容:大湾泵站、北区泵站、南小屯泵站、裕民泵站等 4 座泵站排水能力提标改造,配电设施提升。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现澄清更正为:招标范围:……(3)工程施工: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所列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相对应的全部内容。……

7、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应注意随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的项目澄清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建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爱民区大庆路106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5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爱民区东祥伦街东祥伦桥银龙东路151号,山河铭家小区西门

联系人:周宝玉

联系电话:0453-*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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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区排水泵站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澄清公告

致各位投标人:

1、现澄清本项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现澄清更正为:“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10%,并须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履约担保中的内容现澄清更正为:“本工程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函等合法的担保保证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履约担保提供现金的,担保金必须从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入到招标单位建设资金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的10%。有关履约担保的具体要求,执行《担保法》和《 (略) 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黑建建[2008]10号)的规定。

工程款支付担保: (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略) (略) 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10%,并须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 现澄清更正为:“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的形式: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函等合法的担保保证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履约担保提供现金的,担保金必须从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入到招标单位建设资金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大湾泵站、北区泵站、南小屯泵站、裕民泵站等 4 座泵站排水能力提标改造,配电设施提升。购置移动泵车 4辆;购置发电机车及发电机组 10 台。”现澄清更正为:“主要建设内容:大湾泵站、北区泵站、南小屯泵站、裕民泵站等 4 座泵站排水能力提标改造,配电设施提升。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现澄清更正为:招标范围:……(3)工程施工: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所列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相对应的全部内容。……

7、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应注意随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的项目澄清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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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建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爱民区大庆路106号

联系人: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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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爱民区东祥伦街东祥伦桥银龙东路151号,山河铭家小区西门

联系人:周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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