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渔港信息化工程补充通知二
福建省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渔港信息化工程补充通知二
福建省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渔港信息化工程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回复意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 (略) 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渔港信息化工程”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技术参数增加存储服务器、职员定点上船监控、渔港区域全景鹰眼监控相关要求,具体修改详见附件1。
2、本项目技术评分项删除主要产品综合评价评分项,投标货物技术响应情况评分分值调整,具体详见附件2。
3、原商务评分项:“投标人具有软件研发实力具备CMMI 3级及以上证书得1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修改为:“为确保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软件研发能力并为项目提供相应服务、产品、安全等保障能力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软件研发能力,提供软件企业相关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详见附件2。
4、延期通知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以下时间节点修改为: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4年01月29日09:00前。
②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1月29日09:00。
③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4年01月29日09:00前。
招标文件中的有涉及到相关内容处均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东山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4年01月12日
日期:2024-01-12 17:56:36 |
福建省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渔港信息化工程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回复意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 (略) 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渔港信息化工程”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技术参数增加存储服务器、职员定点上船监控、渔港区域全景鹰眼监控相关要求,具体修改详见附件1。
2、本项目技术评分项删除主要产品综合评价评分项,投标货物技术响应情况评分分值调整,具体详见附件2。
3、原商务评分项:“投标人具有软件研发实力具备CMMI 3级及以上证书得1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修改为:“为确保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软件研发能力并为项目提供相应服务、产品、安全等保障能力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软件研发能力,提供软件企业相关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详见附件2。
4、延期通知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以下时间节点修改为: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4年01月29日09:00前。
②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1月29日09:00。
③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4年01月29日09:00前。
招标文件中的有涉及到相关内容处均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东山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4年01月12日
日期:2024-01-12 17: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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