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服务-澄清公告
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服务-澄清公告
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服务澄清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本澄清文件是对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服务(项目编号:M*800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二条第2.1款 | 2.1……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为拆旧建新项目,*方在进场前,有责任协助*方解除原炉渣处理合同,自行与原炉渣处理运营单位达成进场条件。 | 2.1……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为拆旧建新项目,*方在进场前,须解决*方原炉渣处理合同的问题,自行与原炉渣处理运营单位达成进场条件。 |
2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七条第7.2款 | 7.2本项目炉渣回收费用为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税金、相应风险、预期利润以及设备设施维修等,该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 (略) 场环境等变化作调整。 | 7.2本项目炉渣回收费用为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税金、相应风险、预期利润以及设备设施维修等。每5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对炉渣价格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协商对炉渣价格进行调整。双方协商过程中,按原价格执行。 |
3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十条第10.1.1款 | 10.1.1……*方保证将前述炉渣交由*方处理,但不可抗力、计划停炉检修、发电厂暂停运营、原合同未解除等情况除外。 | 10.1.1……*方保证将前述炉渣交由*方处理,但不可抗力、停炉检修、发电厂暂停运营、原炉渣处理合同未解除等情况除外。 |
4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第11.2款 | 11.2 在*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炉渣的情况下,若*方因其个人原因导致炉渣不能正常外运的,按10000元/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方因此支付的清运费用…… | 11.2 在*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炉渣的情况下,若*方原因其不能及时清理渣坑,导致炉渣积压,或*方处理炉渣的成品、半成品堆积过多,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方生产,按10000元/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
5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第11.9款 | 11.9 ……*方丧失综合利用煤渣的能力或资质,*方更换被委托人服务期间内可期待利益损失。 | 11.9 ……*方丧失综合利用炉渣的能力或资质,*方更换被委托人服务期间内可期待利益损失。 |
6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第11.10.3款 | 11.10.3 因行政原因*方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再有管辖权或管理权,或者*方虽仍享有管辖权,但由于政策性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的; | 11.10.3 因行政原因*方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再有管辖权或管理权,或者*方虽仍享有管辖权,但是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的; |
7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附件一 | 附件一:廉洁协议 | 格式详见后附。 |
8 | 第Ⅴ部分:评标办法 商务评审表 1类似业绩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具有1700t/d或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3分; (2)具有1700t/d>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0t/d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2分; (3)具有1000t/d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技术指标、主要工作内容、双方落款盖章页等)。不提供不得分。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具有1700t/d或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3分; (2)具有1700t/d>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0t/d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2分; (3)具有1000t/d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1分。 (4)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在项目所在地县(区)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行政处罚情况截图(仅供参考)。如有查到,按以下要求扣分:处罚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扣5分;处罚金额在5-10万元的每项扣2分;处罚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每项扣1分。(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加分和扣分可相互抵扣。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技术指标、主要工作内容、双方落款盖章页等)。不提供不得分。 |
9 | 第Ⅴ部分:评标办法 商务评审表 3科技创新能力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炉渣处理系统工艺、设备、技术取得的专利: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投标人炉渣处理系统工艺、设备、技术取得的专利: |
招标人(盖章):深圳广业 (略)
2024年1月12日
附件一: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方:深圳广业 (略)
地址: (略) 龙岗区平湖辅城坳富安大道38号
*方:
地址:
廉洁协议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承包人)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 (略) (承包人)签订并遵守如下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发包人或承包人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严格禁止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发包人或承包人经办人发生本附件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 (略) 制度的,都将受 (略) 制度的惩处。
4.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产生的直接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守约方为挽回损失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
5.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承包人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经办人的亲友。
*方:深圳广业 (略)
代表:
日期:
*方:
日期:
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服务澄清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本澄清文件是对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服务(项目编号:M*800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二条第2.1款 | 2.1……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为拆旧建新项目,*方在进场前,有责任协助*方解除原炉渣处理合同,自行与原炉渣处理运营单位达成进场条件。 | 2.1……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为拆旧建新项目,*方在进场前,须解决*方原炉渣处理合同的问题,自行与原炉渣处理运营单位达成进场条件。 |
2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七条第7.2款 | 7.2本项目炉渣回收费用为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税金、相应风险、预期利润以及设备设施维修等,该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 (略) 场环境等变化作调整。 | 7.2本项目炉渣回收费用为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税金、相应风险、预期利润以及设备设施维修等。每5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对炉渣价格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协商对炉渣价格进行调整。双方协商过程中,按原价格执行。 |
3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十条第10.1.1款 | 10.1.1……*方保证将前述炉渣交由*方处理,但不可抗力、计划停炉检修、发电厂暂停运营、原合同未解除等情况除外。 | 10.1.1……*方保证将前述炉渣交由*方处理,但不可抗力、停炉检修、发电厂暂停运营、原炉渣处理合同未解除等情况除外。 |
4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第11.2款 | 11.2 在*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炉渣的情况下,若*方因其个人原因导致炉渣不能正常外运的,按10000元/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方因此支付的清运费用…… | 11.2 在*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炉渣的情况下,若*方原因其不能及时清理渣坑,导致炉渣积压,或*方处理炉渣的成品、半成品堆积过多,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方生产,按10000元/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
5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第11.9款 | 11.9 ……*方丧失综合利用煤渣的能力或资质,*方更换被委托人服务期间内可期待利益损失。 | 11.9 ……*方丧失综合利用炉渣的能力或资质,*方更换被委托人服务期间内可期待利益损失。 |
6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第11.10.3款 | 11.10.3 因行政原因*方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再有管辖权或管理权,或者*方虽仍享有管辖权,但由于政策性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的; | 11.10.3 因行政原因*方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再有管辖权或管理权,或者*方虽仍享有管辖权,但是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的; |
7 | 第Ⅳ部分:合同条款 附件一 | 附件一:廉洁协议 | 格式详见后附。 |
8 | 第Ⅴ部分:评标办法 商务评审表 1类似业绩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具有1700t/d或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3分; (2)具有1700t/d>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0t/d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2分; (3)具有1000t/d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技术指标、主要工作内容、双方落款盖章页等)。不提供不得分。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具有1700t/d或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3分; (2)具有1700t/d>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0t/d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2分; (3)具有1000t/d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套的炉渣处理或委托运营管理业绩,每项得1分。 (4)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在项目所在地县(区)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行政处罚情况截图(仅供参考)。如有查到,按以下要求扣分:处罚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扣5分;处罚金额在5-10万元的每项扣2分;处罚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每项扣1分。(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加分和扣分可相互抵扣。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技术指标、主要工作内容、双方落款盖章页等)。不提供不得分。 |
9 | 第Ⅴ部分:评标办法 商务评审表 3科技创新能力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炉渣处理系统工艺、设备、技术取得的专利: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投标人炉渣处理系统工艺、设备、技术取得的专利: |
招标人(盖章):深圳广业 (略)
2024年1月12日
附件一: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方:深圳广业 (略)
地址: (略) 龙岗区平湖辅城坳富安大道38号
*方:
地址:
廉洁协议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承包人)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 (略) (承包人)签订并遵守如下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发包人或承包人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严格禁止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发包人或承包人经办人发生本附件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 (略) 制度的,都将受 (略) 制度的惩处。
4.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产生的直接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守约方为挽回损失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
5.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承包人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经办人的亲友。
*方:深圳广业 (略)
代表:
日期:
*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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