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川西营幼儿园项目”施工标段答疑+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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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川西营幼儿园项目”施工标段答疑+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0,421,21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武侯区川西营幼儿园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针对部分投标人的提问进行解答:

提问1:平台上下载的“*-*川西营项目招标挂网图(发)”压缩包无法解压,存在文件损坏情况,请提供完整无损坏的招标图纸。

回复:经测试,图纸可正常下载并解压,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提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 计划工期”中描述“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4年0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为便于施工进度计划编排,建议将计划开、竣工日期修改为“xx年xx月xx日”格式,请明确是否修改?

回复:不做修改。

提问3:图纸中无总平工程图纸,请提供。

回复:详见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补充图纸。

提问4:由于场地狭小,场内无法建设办公区、生活区,为合理进行施工总体部署,请建设单位明确办公区、生活区布置地点。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

提问5:总图未明确幼儿园地下室轮廓线,请明确幼儿园地下室范围。

回复:详见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补充图纸。

提问6:专用合同条款中:13.2.4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同时还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疑问: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情况,建议约定违约金上限3%,且与工期违约不能重复处罚。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7:专用合同条款中:14.3因承包人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在审计、审核过程中不配合审计、审核,审计机构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可以根据承包人已提交的结算资料(或根据发包人按工程实际情况向审计机构或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交的工程资料)作出的工程审计(审核)结论,亦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承包人应接受该审计(审核)结论,确认无异议。同时,因承包人未按约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在审计、审核过程中不配合审计、审核的,承包人应支付本合同工程结算款20%的违约金。疑问:请问不配合审计,审核的如何界定?且20%工程结算款违约金比例过高,建议发包人删除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8:专用合同条款中: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应付而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疑问: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应该顺延工期,且需支付承包人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请发包人修改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9:专用合同条款中:16.2承包人违约 (11-8)上述违约条款同时发生时,各项违约金同时执行,互不抵销。疑问:16.2条下所有条款的违约金比例过高,且存在重复处罚,建议发包人修改此条款,降低违约金比例。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0:专用合同条款中:20.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自愿认可发包人不做经济赔偿,但合同工期顺延。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给予承包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工期顺延,请发包人考虑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1:专用合同条款中:20.13本合同所涉及的最终结算或支付相关款项所依据的审计结论或所指的竣工结算审计均指由审计机构作出的竣工结算审计。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审计机构作出的竣工结算审计原则上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请发包人考虑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2:请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可否放在投标文件格式七 其他资料中?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处理。

提问13:请问本项目北侧教学楼、东侧跑道等斜线填充区域是否已修建完成?该区域能否占用作为临时道路?2、总图中显示本项目南侧道路为规划道路(未形成),请问此路能否作为进出项目的施工运输道路?若不能,请明确进入本项目的运输道路。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

提问14:专用合同条款中12.1.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某种材料单价在一个区间内时,确定新增材料单价的原则为:以该区间的最低值为准。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应采取平均值,建议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5:专用合同条款中:7.8.3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仍无法按时复工的,发包人 (略) 武侯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外不予补偿任何费用或赔偿窝工等任何损失,工期顺延。疑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应据实补偿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并工期顺延,建议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6:专用合同条款中: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日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公告费、向其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评估费等)。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违约金无上限,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违约金约3万/天,逾期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7:专用合同条款中:11.1.3以下情况下承包人不得要求价格调整:(5)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报价中不含此费用,或承包服务过低为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服务及配合等内容,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收取该项费用;(6)施工期间本工程因各种因素所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专项措施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费,风险措施费和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条件及满足合同约定工期的抢工措施费、配合增加费及产生的任何费用。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1、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服务及配合应给予对等的承包服务费,且控制价中未含承包服务费。2、应该是施工期间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抢工等费用承包人不要求价格调整。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8: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当工程款(含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8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发包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并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审计机构竣工结算审计出具结果后,扣除所有已预付、已支付款项留足质保金(质保金为结算审计总价的3%)后再支付给承包方。疑问:付款比例过低,承包人垫资风险大,建议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提交竣工结算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款至97%。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2、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武侯卫生教育 (略)

2024年1月12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0,421,21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武侯区川西营幼儿园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针对部分投标人的提问进行解答:

提问1:平台上下载的“*-*川西营项目招标挂网图(发)”压缩包无法解压,存在文件损坏情况,请提供完整无损坏的招标图纸。

回复:经测试,图纸可正常下载并解压,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提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 计划工期”中描述“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4年0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为便于施工进度计划编排,建议将计划开、竣工日期修改为“xx年xx月xx日”格式,请明确是否修改?

回复:不做修改。

提问3:图纸中无总平工程图纸,请提供。

回复:详见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补充图纸。

提问4:由于场地狭小,场内无法建设办公区、生活区,为合理进行施工总体部署,请建设单位明确办公区、生活区布置地点。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

提问5:总图未明确幼儿园地下室轮廓线,请明确幼儿园地下室范围。

回复:详见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补充图纸。

提问6:专用合同条款中:13.2.4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同时还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疑问: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情况,建议约定违约金上限3%,且与工期违约不能重复处罚。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7:专用合同条款中:14.3因承包人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在审计、审核过程中不配合审计、审核,审计机构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可以根据承包人已提交的结算资料(或根据发包人按工程实际情况向审计机构或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交的工程资料)作出的工程审计(审核)结论,亦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承包人应接受该审计(审核)结论,确认无异议。同时,因承包人未按约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在审计、审核过程中不配合审计、审核的,承包人应支付本合同工程结算款20%的违约金。疑问:请问不配合审计,审核的如何界定?且20%工程结算款违约金比例过高,建议发包人删除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8:专用合同条款中: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应付而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疑问: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应该顺延工期,且需支付承包人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请发包人修改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9:专用合同条款中:16.2承包人违约 (11-8)上述违约条款同时发生时,各项违约金同时执行,互不抵销。疑问:16.2条下所有条款的违约金比例过高,且存在重复处罚,建议发包人修改此条款,降低违约金比例。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0:专用合同条款中:20.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自愿认可发包人不做经济赔偿,但合同工期顺延。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给予承包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工期顺延,请发包人考虑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1:专用合同条款中:20.13本合同所涉及的最终结算或支付相关款项所依据的审计结论或所指的竣工结算审计均指由审计机构作出的竣工结算审计。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审计机构作出的竣工结算审计原则上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请发包人考虑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2:请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可否放在投标文件格式七 其他资料中?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处理。

提问13:请问本项目北侧教学楼、东侧跑道等斜线填充区域是否已修建完成?该区域能否占用作为临时道路?2、总图中显示本项目南侧道路为规划道路(未形成),请问此路能否作为进出项目的施工运输道路?若不能,请明确进入本项目的运输道路。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

提问14:专用合同条款中12.1.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某种材料单价在一个区间内时,确定新增材料单价的原则为:以该区间的最低值为准。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应采取平均值,建议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5:专用合同条款中:7.8.3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仍无法按时复工的,发包人 (略) 武侯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外不予补偿任何费用或赔偿窝工等任何损失,工期顺延。疑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应据实补偿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并工期顺延,建议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6:专用合同条款中: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日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公告费、向其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评估费等)。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违约金无上限,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违约金约3万/天,逾期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7:专用合同条款中:11.1.3以下情况下承包人不得要求价格调整:(5)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报价中不含此费用,或承包服务过低为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服务及配合等内容,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收取该项费用;(6)施工期间本工程因各种因素所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专项措施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费,风险措施费和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条件及满足合同约定工期的抢工措施费、配合增加费及产生的任何费用。疑问:本条约定不合理。1、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服务及配合应给予对等的承包服务费,且控制价中未含承包服务费。2、应该是施工期间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抢工等费用承包人不要求价格调整。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提问18: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当工程款(含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8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发包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并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审计机构竣工结算审计出具结果后,扣除所有已预付、已支付款项留足质保金(质保金为结算审计总价的3%)后再支付给承包方。疑问:付款比例过低,承包人垫资风险大,建议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提交竣工结算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款至97%。

回复:按现发布的合同文件执行。

2、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武侯卫生教育 (略)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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