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关于淮阴区创建“省级农村物流达标县”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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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关于淮阴区创建“省级农村物流达标县”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变更公告

1、原磋商文件中30.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的要求:“30.1.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修改为:

“30.1.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原磋商文件中合同付款的要求:“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的50%;待奖补资金到位后,支付剩余50%。”

现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待奖补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1、原磋商文件中30.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的要求:“30.1.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修改为:

“30.1.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原磋商文件中合同付款的要求:“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的50%;待奖补资金到位后,支付剩余50%。”

现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待奖补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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