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西信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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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西信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批复

广西信炎 (略) :

你公司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变更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文件精神,你公司办理办公地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你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备案登记。办公地址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3号楼四十七层4709号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9号洋浦星12栋一层1086号商铺,原具有的代理记账资格不变。

特此批复。


广西信炎 (略) :

你公司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变更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文件精神,你公司办理办公地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你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备案登记。办公地址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3号楼四十七层4709号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9号洋浦星12栋一层1086号商铺,原具有的代理记账资格不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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