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安徽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安徽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略) 商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 (略) 变更股权的请示》(六商建审〔202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安徽 (略) ( (略) )原 (略) 80%股权转让给郭威,原股 (略) 20%股权转让给郭维琦,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万元。
请通知企业登录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填写企业信息。
(略) 商务厅
2024年1月15日
抄送: (略) 场监管局。
(略) 商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 (略) 变更股权的请示》(六商建审〔202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安徽 (略) ( (略) )原 (略) 80%股权转让给郭威,原股 (略) 20%股权转让给郭维琦,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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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商务厅
2024年1月15日
抄送: (略) 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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