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HBTF-*QG-*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4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
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调整为: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
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特此修改澄清。
招 标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代理机构:湖北 (略)
日 期:2024年01月16日
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HBTF-*QG-*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团风县道观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4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
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调整为: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
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特此修改澄清。
招 标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代理机构:湖北 (略)
日 期: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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