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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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97,480.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渝中职业教育中心大石化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监理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答疑及补遗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略) 渝中职业教育中心大石化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监理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按照监理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设置的中标备案条件 (略) 现行建管规定。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以下简称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其监理标准招标文件没有投标文件三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5“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内容。二、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发布的建管新规为: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等四个文件。三、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已在公开信箱[2023]554号答复“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新规定,标准招标文件原引用文件已不合适,拟近期对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即早就没有备案一说了,现在只有信息报送,请招标人予以改正,若非要做大尾巴狼,答复什么“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人按照(渝建发[2014]35号)、(渝建发[2014]101号)、(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模棱两可、答非所问的废话;或者依旧睁着眼睛说瞎话,答复什么“招标文件是根据渝公管发〔2023〕19号文标准招标编制,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这类的鬼话,那就莫答复了,个人等到,做好被投诉的准备,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延期乃至失败、相关人员受处分的结果。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参照2023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部分内容与监理范本不一致是因为本项目增加了全过程造价咨询,在监理范本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特别说明第(1)小条,修改为:“上述1~5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上述1~5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特别说明增加“(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诺中“5.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修改为:“5.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补遗本通知为准。 项目业主: (略) 渝中职业教育中心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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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97,480.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渝中职业教育中心大石化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监理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答疑及补遗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略) 渝中职业教育中心大石化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监理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按照监理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设置的中标备案条件 (略) 现行建管规定。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以下简称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其监理标准招标文件没有投标文件三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5“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内容。二、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发布的建管新规为: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等四个文件。三、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已在公开信箱[2023]554号答复“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新规定,标准招标文件原引用文件已不合适,拟近期对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即早就没有备案一说了,现在只有信息报送,请招标人予以改正,若非要做大尾巴狼,答复什么“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人按照(渝建发[2014]35号)、(渝建发[2014]101号)、(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模棱两可、答非所问的废话;或者依旧睁着眼睛说瞎话,答复什么“招标文件是根据渝公管发〔2023〕19号文标准招标编制,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这类的鬼话,那就莫答复了,个人等到,做好被投诉的准备,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延期乃至失败、相关人员受处分的结果。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参照2023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部分内容与监理范本不一致是因为本项目增加了全过程造价咨询,在监理范本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特别说明第(1)小条,修改为:“上述1~5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上述1~5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特别说明增加“(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诺中“5.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修改为:“5.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补遗本通知为准。 项目业主: (略) 渝中职业教育中心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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