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册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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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册更正公告

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册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工程建设 (略) 受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委托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项目更正如下:

原磋商文件中“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更正为“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册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工程建设 (略) 受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委托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项目更正如下:

原磋商文件中“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更正为“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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