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灭蝇除臭运维服务
芦淞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灭蝇除臭运维服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芦淞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灭蝇除臭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3.7评分细则
3 | 商务 15分 | 技术服务能力 | 5 |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监委备案许可的第三方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除臭喷淋设备、公厕负压新风系统)的计5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投标人获得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垃圾中转站或公厕)立项并经过专家评估验收的,省级及以上计5分,市级及以下的计3分,最高计5分。(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评估验收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 | |||
5 | 投标人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除臭相关技术),省级及以上的计5分,市级及以下的计3分,最高计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现更正为:
3 | 商务 15分 | 技术服务能力 | 5 |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监委备案许可的第三方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除臭喷淋设备、公厕负压新风系统等)的计5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投标人获得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试点项目(含垃圾中转站或公厕关于除臭或异味处理类的)立项并经过专家评估验收的,省级及以上计5分,市级的计3分,最高计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
5 | 投标人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或其他除臭相关技术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计5分,市级的计3分,最高计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瑞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芦淞区枫溪大道
联系人:凌颖
邮编:*
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联系人:刘瑞 姜娟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q.com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芦淞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灭蝇除臭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3.7评分细则
3 | 商务 15分 | 技术服务能力 | 5 |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监委备案许可的第三方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除臭喷淋设备、公厕负压新风系统)的计5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投标人获得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垃圾中转站或公厕)立项并经过专家评估验收的,省级及以上计5分,市级及以下的计3分,最高计5分。(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评估验收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 | |||
5 | 投标人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除臭相关技术),省级及以上的计5分,市级及以下的计3分,最高计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现更正为:
3 | 商务 15分 | 技术服务能力 | 5 |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监委备案许可的第三方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除臭喷淋设备、公厕负压新风系统等)的计5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投标人获得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试点项目(含垃圾中转站或公厕关于除臭或异味处理类的)立项并经过专家评估验收的,省级及以上计5分,市级的计3分,最高计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
5 | 投标人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或其他除臭相关技术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计5分,市级的计3分,最高计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瑞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芦淞区枫溪大道
联系人:凌颖
邮编:*
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联系人:刘瑞 姜娟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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